论大学生被害现象及预防对策-高等教育学论文
论大学生被害现象及预防对策
雷连莉,谈春艳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 411201)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被害现象呈现出被害群体特殊性、被害类型多样化和被害社会负面影响大等特点,预防大学生被害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大学生被害预防存在被害预防理念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预防教育不到位、校园管理存在漏洞、预防责任不明确、防范意识弱等不足,需要动员多方力量采取各种方法预防大学生被害,保护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 :大学生;被害现象;被害预防
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674-5884(2015)01-0077-04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青年专项资助项目(XJK012QGD005)
作者简介:雷连莉(1978-),女,云南昭通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法制教育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当代大学生被害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恶性大学生被害事件中,有的大学生甚至失去生命,给身边的学生、朋友、亲人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恐慌。大学生作为一个典型社会群体,社会阅历浅、防范意识弱等特点使其容易遭受侵害,如何采取对策预防大学生被害,是现今各大高校乃至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1大学生被害现象的特点
所谓大学生被害,是指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读学生因犯罪、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而导致的情感痛苦、经济损失、身心损伤或基本权利的重大损害[1]。现阶段,大学生被害现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社会阅历浅。大学生实践经验少,较少接触社会,所遇到的人与事都比较单纯与简单,对危害的防范意识弱,甚至无法意识到某些危险的存在,容易轻信他人。学校作为其主要活动场所,范围有限,致使大学生不能完全了解整个社会情况,对一些社会问题思考不够成熟,考虑问题过于简单,且容易被不良思想侵蚀,进而在思想和行动上偏离正轨,出现偏差。
第二,独立性较差。当代大学生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受到过多的关怀,往往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独立性不强,在生活和心理上,过分依赖他人。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刚从家来到陌生的地方上大学,心理上急需找到一个朋友,找到依靠,找到认同感,所以在选择朋友时往往缺少理性,会对身边的人产生强烈的信任和依赖感,因而也极易上当。
第三,心理承受能力弱。部分大学生由于受到老师和家长的过分呵护,经历的挫折较少,遇到问题往往依赖家长和老师,自己无法独挡一面,心理素质差。在大学生活中,他们往往不能承受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合理解决矛盾。一些大学生在受到打击后,往往不能适当地排解不良情绪,甚至产生一些偏执或极端的想法,心理承受能力脆弱。
第四,自我意识强。大学生是一个能较快接受新事物、喜欢挑战、追求个性、崇尚自尊自强的群体,他们有强烈的自我意识,不愿被别人的想法所左右,不愿意他人过多干涉。但与之伴随的是他们的责任意识弱,以自我为中心,不顾他人、集体的利益,过分追求自我。这导致在生活和学习中,容易与他人产生矛盾,让自己处于十分不利的人际关系中。
第一,暴力被害型。在大学生被害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的是暴力型犯罪,比如故意伤害或故意杀害,可能是因打架斗殴引起,也可能是蓄谋已久等。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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