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
施工的审批(初审)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审批(初审)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初审)
代码:5306
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排(取)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汛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汛要求审查同意,涉及航道的,按照《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修筑穿越沿江沿海堤防的道路,应填筑坡道。确因工程建设、战备施工和生产活动的需要,在沿江沿海堤防或者市区防汛墙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除应报请堤防或者防汛墙主管机关同意外,还须报经市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三)《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在海塘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应当经区(县)水利局审核同意:
(一)钻探,建设水闸等堤防构筑物,或者进行穿堤管道、缆线铺设等活动;……
前款第(一)项行为涉及在堤防上破堤、开缺或者凿洞施工的,还应当经市水利局审核同意,并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办理机构
(一)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负责在本区范围内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初审),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行为
(三)法律效力
申请人可以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破堤、开缺、凿洞的施工作业。
(四)审批对象
需在本区海塘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
(符合《上海市防汛条例》《防洪标准》(GB50201)、《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等条例、规范规定);
。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
;
;
。
同时符合以上四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
、用途、地址、破堤开缺的范围、长度等信息应与《海塘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审批(初审)新办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海塘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2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3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说明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
真实有效
4
设计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
设计编制并签章
5
施工组织设计
复印件
2
纸质
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签章
6
施工期间防汛抢险措施
复印件
2
纸质
申请人编制并签章
7
涉及他方利益的,需有协议书
复印件
2
纸质
真实有效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审批(初审)依申请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海塘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3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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