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构建学校德育教育
道德一直是中国历代思想家、政治家极为重视的为人要素。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进一步强调德与法不仅是“立身”之本,也是“立国”之基。本文从德育本质探源出发,构建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德育模型,试图在学校层面寻找德育的立足点,提高中小学实施德育实效上进行积极的探索。
一、对德育本质的反思
人是群居的动物,人的社会性是区别于动物群体性的一个根本属性。降生于世的人要在人类社会中生存,必须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日常生活中的彼此交往和相互交换需要一定的相互承诺来保障一定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进而就要求该社会中的人要守信和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从中就演绎出一系列的风俗习惯,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舆论又演变为更大范围内的社会意识形态,这样,道德就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后来一些道德行为规范被统治阶级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行,就上升为法律,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体现了较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但也强化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取向。道德和法律本质上是处理人和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一)中国传统德育本质探源
考察中国道德的起源,可以发现在中国“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育一直是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中心内容。《老子》就提出: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1]《荀子》也说:无德不贵,无能不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2]“德”字在《论语》中一共出现了四十
次,从不同角度论述培养人的品质、德行对社会的重要性。[3]《大学》开宗明义提出:大学之道,在于明人伦,在新民,在止于至善。[4]以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维护封建等级制为目的的伦理道德作为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的准绳。虽然也有思想家从个人修身的角度讨论德育,提出修身、齐家、治天下,这种修身是为了今后更好地入世为官、维护社会纲常的。法家政治上强调“不务德而务法”,但也提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把调整社会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看作教育的基本内容。总体而言,传统德育是以保障社会安定、维护国家统治为出发点,是自上而下灌输和要求的外在行为规范。解放后,社会主义德育强调社会性的特点与中国传统德育视点不谋而合,德育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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