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doc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办法和份额,,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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