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卡章程
XX卡是XXXX农村合作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磁条卡片取代存折、存单的储蓄存款凭证,集定、活期各种储蓄帐户于一卡,并具有电子转账、各种代收代付等功能。具有存款更保密,取款更完全,通存通兑更快捷,理财更灵活,保存更方便等特点。
第一条 XX卡为借记卡,申请时不用担保,但须先存款后使用,不允许透支。客户申领“XX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限户口和职业所在地),到农村合作银行联网储蓄网点,填写申请表,开立活期储蓄基本账户。此卡为记名卡或无记名卡,客户可选择其一,如为无记名卡可即领即用;如为记名卡,则需七日后领卡。每个XX卡账户可申请一张主卡,两张副卡。副卡可以对主卡内的活期储蓄基本户进行提现、消费、续存、但不可转账。
第二条 XX卡可以在农村合作银行联网的储蓄网点和本网点及参加金卡工程联网的ATM自动柜员机进行存款、取款,定期、活期的自动转存。也可通过电话银行进行卡内账户余额查询,传真对账单,修改个人电话银行密码,办理口头挂失等服务。
第三条 XX卡属持卡申请人所有,因转借他人使用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第四条 XX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现金取款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元,每日不超过三次,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持卡人在ATM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时,ATM自动柜员机允许三次输入密码错误,如持卡人第四次仍输错或操作完毕忘记取卡15秒后,ATM自动吞卡。持卡人可根据ATM自动柜员机上的说明,在3天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取卡手续。如因ATM自动柜员机故障或持卡人操作失误造成的差错,持卡人应接受本网点根据ATM自动柜员机提供的原始记录做出的处理结果。
第六条持卡人在特约商户消费时,只需在收银员的提醒下输入个人密码即可,无须身份证。消费结算为即时结算,用户余额不足时不予结算。
第七条 XX卡客户消费密码、自动柜员机取款密码与信用社柜台取款密码属同一密码,持卡人对个人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因向他人告知密码或个人泄漏密码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第八条 XX卡对卡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档次存款利率及计算办法计付利息。
第九条农村合作银行办理XX卡收单业务应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1. 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2. 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第十条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标准:
1 持卡人在其领卡市地之内支取现金,每笔收费3元人民币;
2持卡人在其领卡市也之外支取现金,最低3元,须支付1%的手续费。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卡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