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专利侵权纠纷
一概述
(一)专利侵权定义: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客体: 发明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
专利权有效的客体。
没有了专利权,实施行为不会构成侵权。
1、有被侵犯的客体
2、有法定的侵害行为
产品: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方法:使用该方法,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体现该外观设计的产品。
假冒专利行为也属对专利权的法定侵害
行为。
3、侵害行为有违法性
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才算侵犯专利权。
有侵害行为,但不违法,不算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不视为侵权的:
专利法第69条
国家计划许可的:
专利法第14条
强制许可的:
专利法第48、49、50、51条
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生产经营为目的,构成侵权;
非生产经营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如: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利权的;
个人的爱好和需要而使用专利权的。
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未经许可实施,构成侵权;
经许可或实际上默认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6、行为人必须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二、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制造: 生产
加工
与规模、数量、使用方法及时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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