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嘉兴农地制度改革及其存在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土地流转的各项试验,开始纷纷进入人们的视野,在浙江嘉兴实施的“两分两换”引人注目,同时也为学术界研究中国土地制度指明了新的方向。全面回顾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科学总结已有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缺陷,提出今后农地制度改革的建议,既是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根据产权理论,当前我国理论界对农地制度模式的认识有以下几种:土地国有化,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私有化。同时各地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而浙江省嘉兴市试点实行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和“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综合改革(简称“两分两换”)值得关注。以下通过对土地制度改革和“两分两换”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以便找到“两分两换”研究发展脉络,为其下一步奠定扎实的文献基础。
一、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的内涵及变迁
农地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们在占有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称(王艳平,2010)。土地制度是一种财产制度,表现为一种产权制度。它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李永东,2007)。土地制度是一切社会形态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制度,它对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上层建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土地制度是一个时代命题(高海燕,2007)。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土地制度改革在具体做法上并不相同。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
(1949年10月-1952年12月)。这个时期的土地改革,主要是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这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之一。土改完成后,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得到了七亿多亩土地,他们成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从而实现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向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过渡。土地改革产生的深刻影响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得以充分体现。
(1953年1月-1957年12月)。我国农村土地集体化的过程可分为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包括互助和初级社阶段,后一阶段是指高级社阶段。通常认为:互助组和初级社没有改变土地所有的性质,高级社则将土地归合作社所有,建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1958年1月-1978年12月)。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是“一大二公三拉平”,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成为农业生产的组织和经营单位,后来经过调整,形成“三级所有、对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最终将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四固定”到生产队,分配核算也生产队为单位,形成分别以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为基本单位的社区性全员共同所有、共同经营的农村经济管理格局。
(1979年至今)。1979年末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试行,后经逐渐推广,到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上在全国得到普遍的推行。一般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归农户所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后经发展,逐步形成土地集体所有、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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