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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的经济学思考【文献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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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题目: 嘉兴“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的经济学思考
引言
农村土地制度不健全,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由此拉开了帷幕。农民土地的流转及协调城乡之间利益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这一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有关农地制度创新的研究大量涌现。然而关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目前国内学者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认识。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本文首先从我国土地制度变迁着手,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其次着重介绍当前各地出现的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再次提出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建议,最后对这些文献做一个简要的评述。
关于我国土地制度变迁及其绩效分析的论述
袁林,赵雷(2008)认为土地制度是一束权利的集合,如转让权、自由处置权、剩余索取权及占有权等等,那么在当地条件变化时,它将会演化成这些权利的不同组合。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国家对于农村土地产权的不同规定和限制,对于经济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主要包括土地产权稳定性效应、资源配置效应以及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等。其中土地留转可能产生两种效应,即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姚洋,2000)和交易收益效应(Besley,1995) [1]。
我国土地制度变迁的论述
学术界结合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阶段划分的理论和我国历史学家的研究成果,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主要经历了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三个阶段。按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农民土地所有权阶段、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阶段和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阶段。
1、农业合作化时期(1949-1956)
陈艳文(2007)指出这一时期属于农村土地农民所有的制度时期。以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为分界线,可将这个时期分为两个阶段:完整的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阶段(1949-1952)和土地归农民所有,由初级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阶段(1953-1956) [2]。
袁林,赵雷(2008)认为这一制度变迁是国家主导下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土地改革的结果是将土地的地主所有变成了农民所有,实现了土地的私有私营
[3]。
2、人民公社化时期(1956-1978)
陈艳文(2007)指出这一时期属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时期。这一时期农地所有权逐渐收归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成为这个时期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特点。完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其发展过程同样经历了两个阶段: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1956-1957)和人民公社阶段(1958-1978)[4]。
卢红岩(2009),农业合作化经过了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三个连续阶段,最后否定了“农民的个人所有权”,建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权”,建立了土地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理想中的社会主义。
袁林,赵雷(2008)认为这一制度变迁是国家主导下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制度安排的结果是将土地的农民所有变成了集体所有,实现了土地的公有公营[5]。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78年以后)
陈艳文(2007)指出这一时期属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时期。1978年后,我国农村实行了以土地资产产权结构重建为核心的经济改革,“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了“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6]。
卢红岩(2009)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划分为确立期(1978年-1983年)、发展与成熟期(1984年-1999年) 、法制化阶段(2000年至今) [7]。
袁林,赵雷(2008)认为这一制度变迁是农民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表现出了明显的自发变迁和自下而上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8]。
余文飞(2008)将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历程阶段划分基本与陈艳文(2007)相似[9]。
王紫东(2009)通过构建E—SCP(即制度环境一产权结构一主体行为一经济绩效分析框架),将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从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制度——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变迁路径,纳入到统一的分析框架内:即农业集体化进程,始终受制于制度环境制约,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效应[10]。
绩效分析的研究论述
1、定性分析
卢红岩(2009)认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绩效,使农民思想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减少了制度变迁成本,同时对制度变迁理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11]。
汤钦乐(2010)通过引入对于不同契约的选择来补偿流转双方的成本,以实现流转的经济效益,建立一个统一的关于流转双方成本和收益的经济分析框架。他指出,农地流转是解决农地分割零散,农户经营规模过小等弊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本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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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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