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通集团有限公司
费用报销及现金支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泰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费用报销的管理,本着“节约为本、效率优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二条公司原则上不再允许备用金的借款,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取现金的,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不收取现金。如果因特殊原因收取现金的,出纳人员需当日把现金存入银行基本账户。
第四条出纳提取现金需经财务总监审批。
第三章支票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签发支票时需写明用途、日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与票根一起保存。出纳负责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询未达账项的原因。
第六条公司职工借用支票,经办人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领取支票。
第七条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如遇特殊情况未用支票支付,应及时将支票退回财务部。用支票支付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取回正式发票。
第四章费用报销管理
第八条财务部每周二、四上午办理报销业务,周一至周五办理支票领用业务。
第九条职工办理非差旅费的报销,需填写《报销单》,其他要求如下:
(一)原始发票应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收款单位印章齐全、清晰无涂改;购买水产品、烟、酒、茶叶等礼品必须标明用途,后附礼品清单。
(二)发票内容与报销用途一致,发票上的金额大小写要相符,如果不相符以小的金额作为报销依据;开具的发票抬头必须为我单位全称,不可简称、名称不全。
(三)报销单实际填制者必须为实际报销人本人,如遇特殊情况代他人报销或多人报销,报销人必须填具实际报销人姓名,领款人必须填具实际领款人,报销单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无涂改;报销人和审批人不能同为一人。领导报销单可由办公室相关人员代为填写,实际报销人必须填写领导本人,其他人员不可代为报销。
(四)报销发票粘贴在报销单左上角,不超过报销单大小;
(五)本年度的发票原则上应在当年报销,特殊情况可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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