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愉笙园养老院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全名为:达州市通川区愉笙园养老院。
第二条本院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公益事业组织,广泛吸纳社会各界致力于医疗、保健、养老的老年朋友参加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院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社会道德风尚,一切方便老人,一切服务老人。以服务老人为中心,质服务为核心,替子女尽孝心,为社会献爱心。用科学的知识和技能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第四条本院接受通川区民政局在工作上和业务上的指导,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养老院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肖公庙社区五组松林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院业务范围包括:
一、经常组织老年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帮助老年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老年人情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
二、不定期开展为老年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年人的心理障碍。
三、根据老年人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时的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
四、定量有偿待养经主管部门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拟定的区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老年人。
五、有偿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和托管场所及膳食、护理、教育服务。
第三章养老成员
第七条凡入住本院的老年人一律称为本院养老成员(以下简称为养员),并按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养员、介助养员、介护养员三类。
第八条凡入住本院的养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院章程;
二、有入住本院的意愿;
三、遵守本院宗旨和规章制度,并参与本院活动。
第九条养员入院程序:
一、家属到住院处向接待人员询问养员养老的相关事宜,由接待员作出相应解释。
二、接待员与护理所所长联系养员床位,并将养员自然情况与其沟通,通知医务所所长到医务所会同值班大夫对养员进行体检。
三、接待员将家属及养员带到医务所,由值班大夫及医务所所长对养员进行体检,以确定是否接受该养员。
四、部门会诊同意后,自费养员由申请人持近期体检单(市级医院出具的肝功化验单、心电图、透视单)以及本人身份证件等,到住院处填写《入院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申请人与院方签订入院协议书,到财务科交付风险意外保险金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五、各项手续齐备后,养员在值班大夫、接待员的陪同下,由护理所所长安排到指定房间,值班大夫向值班护理员交待护理要点,接待员向护理员介绍养员的具体情况。
第十条养员权利:
一、养老院必须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二、养老院必须按照入住养员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生活料理。
三、基于保护入住养员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养老院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养员尽快诊治护理,严格执行康复计划。
四、养老院必须满足养员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经常组织养员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养员进行保健知识教育。
五、有权对养老院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养员退院自由。
第十一条养员义务:
一、遵守本院章程,执行入院协议和本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入住前养员亲属要如实向本院反映养员的情况,如脾气本性,既往病史、家庭情况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本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
二、遵医嘱:养员必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养员外出时应向门卫进行登记或有家属陪同。
五、养员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养员沟通,保持联络,满足养员的精神需求。
六、养员之间要团结互助,不允许制造纷争和分裂。
第十二条养员在履行退院自由的权力时,应提前二周声明,并书面通知本院,交回有关证件。
第四章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金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经平等协商,本院与养员及亲属(或本市担保人)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签约各方:
甲方:达州市通川区愉笙园养老院
乙方:入住老人(即养员)
丙方:养员亲属及养员在本市区担保人
第十五条各方签约表明:
一、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服务协议的约束。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服务协议的约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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