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牌、工装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实施工牌、工装标准化管理,使广大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氛围,树立规范、统一的XX形象,特按照对标管理要求对原《上岗证、工装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部分:工牌管理
(一)、工牌是标明公司员工工作岗位和上岗资格的证件。由公司企管部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严禁其它部门和个人自行印制。
(二)、工牌格式及内容要求:工牌的型材为彩色PVC喷印成型,正面冠有“XXXX有限公司”字样,附有本人近期照片、姓名、所在部门、工牌编号等。内容不全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项次。
(三)、适用范围:凡在岗职工(含合同工、辅助工、临时工、外聘及试用人员)均配发工牌,不佩戴工牌不得上岗。员工在下列时间和场合必须佩戴工牌:
1、正常上班时间。
2、加班、值班时间。
2、参加公司内部各种会议或公司内部的各项接待活动。
3、在公司内部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其它活动。
(四)车间员工工牌佩戴要求:
1、车间员工凭工牌上岗。
2、车间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可以不佩戴工牌,但必须把工牌规范存放在值班室工牌存放台架上。否则,罚款50元/项次。
(五)、工牌必须由本人佩戴,严禁佩戴他人工牌,否则,罚款50元/项次。佩戴要求如下:
1、佩戴在工装左侧“XXXX有限公司”标识上方。
2、工牌左右位置确定:使“XXXX有限公司”标识位于工牌下方的居中位置。
3、工牌上下位置确定:工牌底边与“XXXX有限公司”标识平行,紧贴但不掩盖“XXXX有限公司”标识。
4、不按照上述要求佩戴工牌的,罚款50元/项次。
(六)、工牌核发:工牌由企管部统一核发。
(七)、工牌补办。
1、岗位发生变动、工牌损坏、内容模糊、过期或工牌遗失的,须在24小时之内告知本部门。部门应建立工牌补办台帐。未建立台帐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2、部门应在48小时之内向企管部提出补办申请,企管部建立工牌补办台帐。未建立台帐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3、换发或补发工牌的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在遗失或调岗24小时内交企管部。企管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否则,对企管部经办人罚款50元/次。
4、换发工牌时,须以旧换新。原证未交回者,按补发工牌办理,企管部经办人负责向外协发送照片电子版。补办人凭企管部工牌补办证明到指定制作单位制作,补办费用3元/个,直接交付制作单位。
(八)、员工辞职、辞退(或除名、开除)、待岗、调出公司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工牌一律交企管部,未交回者,扣款50元。
第二部分:工装管理
(一)、工装是员工劳保用品,上岗时必须穿戴齐全。
(二)、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穿着公司最新订制发放的工装;下班后执行公务时,也应着工装;非工作时间,无特殊要求时可着便装。否则,罚款50元/项次。
(三)、着装时必须扣好衣扣(除最上一颗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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