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扣治理的思考和对策
祝敏张峰(通讯作者) 周晓艳李娟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南充 637000)
【摘要】认真学习《关于认真学习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后,分析价格管理的失控,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市场运行无序,补偿机制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受贿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和败坏医德医风、导致医疗费用上升、损害政府的形象、扰乱医疗秩序的严重后果,从宗旨意识、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廉洁自律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药品回扣治理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3)31-0387-01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关于认真学习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知》。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事件的曝光,无疑给每一位医务工作者敲响了一次警钟。收受回扣性质十分恶劣,属于受贿行为,严重的就是犯罪,这种行为是绝不允许的。
1 主要原因
,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当前我国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或者市场调节定价。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物价部门监管不力,加之药品生产企业或医药代表采取公关手段,即使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也能维持较高的价格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定价药品占市场流通的药品种药不到百分之二十,剩余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因此这部分药品价格虚高更是突出,价格畸高,严重脱离成本。
政府定价机制不健全,缺乏完整的、科学的定价体系,价格监测体系也不够完善,
从而导致药价虚高。
,补偿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是政府对医院的投人和补偿不到位,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知识价值、风险价值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另一方面却是国内的医药企业之间白热化的竞争;再加上国家对药械产品定价脱节于市场、价格虚高,这给掌握着技术主动权的医务人员制造了强大的利益驱动力和宽裕的运作空间。这种机制性的失衡,导致“回扣”的滋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屡禁不止。
,受贿现象严重
一些医护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在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的社会浪潮下,他们手中的“处方权”就成了套现的工具。
2 严重后果
收受医药“回扣”一旦成为习惯,成为潜规则,成为行业风气,医务人员就会丧失医德,迷失做人标准,迷失行医目标,最终导致向“钱”看。
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医务人员以收受“回扣”为目的,就会导致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用高价耗材,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直接加重患者的负担。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提升采购价格,也会直接提高医疗成本。
中央和地方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进医改,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幅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如果任由医药“回扣”现象存在,就会直接抵消医改的努力。例如,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目的之一是避免医疗机构为获取药品加成多开药、用贵药,但如果药品加成取消,而医药“回扣”仍然存在,这项改革就达不到目的。又如,建立医保制度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如果医疗费用无序上升,就会使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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