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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杭州路贯通项目房屋征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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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杭州路贯通项目房屋征收.doc平度市杭州路贯通项目房屋征收
安置补偿方案
为保障平度市杭州路中段(青岛路至厦门路)贯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该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置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杭州路中段北至青岛路、南至厦门路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部分房屋,具体涉及以下三个区域:
1、原黑鲤石墨公司厂址范围内的部分房屋;
2、原黑鲤石墨公司1#、2#、3#、4#、7#家属楼;
3、青岛路和杭州路交叉口西南侧原钢窗厂沿街综合楼4层部分(包括与其相连通的三层部分房屋)。
二、征收主体
平度市人民政府为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委托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东阁街道等单位具体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三、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补偿面积的确认
(一)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确认
以颁发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改房屋的正房以颁发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权属证件载明面积的,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附房以颁发的权属证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以颁发的权属证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商业网点房屋面积确认
土地批准用途为商用、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以合法权属证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其他规定
以上各类房屋,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由建设局会同规划、国土、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共同认定后应补偿的,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测量的土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五、安置补偿标准
(一)居民房屋补偿
按确认的建筑面积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根据周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楼层、朝向等因素核算补偿金。另外给予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费。
(二)居民未取得完全产权房改房屋补偿
房改时取得被征收房屋92%产权的所有权人,根据房改政策买断8%的产权后,按照确认的应补偿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如不买断产权,按比例分别给予单位和个人货币补偿。
(三)网点房屋补偿
土地批准用途为商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的,根据确认的建筑面积,按周围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核算补偿金。另外给予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费。
(四)单位办公、生产用房补偿
1、土地处置
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由政府收回,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现土地用途评估地价的50%确定土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
对确认的合法建筑,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另外给予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补偿费。
3、地上附属物的补偿
对构筑物等附属设施,按重置成新价格补偿,树木给予移栽费。
上述范围内所有违法搭建、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五)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居民安置
被征收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符合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可优先租住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
六、征收补助费用
(一)临时过渡补助费
根据确认的建筑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临时过渡补助费。
(二)搬迁补助费
住宅:按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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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