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ZS-
员工奖罚条例
版本号:
密级: MM
编制: 田毅
审核:
标准化:
审定:
批准:
共享: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008-09 发布 2008-09 实施
本文件网上发布为受控文件,打印文件为非受控文件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员工奖励及处罚的管理标准、执行流程及相关办法;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驻外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全体员工,但以下奖罚管理不在本文件管理范畴:
集团对供应商、业务合作伙伴、销售商等外部单位或个人的奖罚,不在本条例管理范围;
总裁批准的《质量奖励条例》单独生效运行,不在本条例管理范围;
为激励员工而在项目立项时设计了奖励及处罚办法的,按批准的管理办法进行,不属于本条例管理范围。
术语和定义
轻度经济损失:是指员工违规、过错或管理责任过错,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情形;
较大经济损失:是指员工违规、过错或管理责任过错,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及以上、50000元以下的情形;
重大经济损失:是指员工违规、过错或管理责任过错,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及以上的情形。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运行管理规范而制定;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以内部网上张贴、公司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等形式予以公示,各单位应组织培训宣讲活动,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职责
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要求的变化,对员工奖励及处罚的管理标准进行调整修订;监督各单位对员工的奖罚的执行情况;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员工奖罚的相关数据及文件资料进行记录、归档保存。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依据本文件规定执行对员工的奖罚处理;并对本单位的员工奖罚的相关数据及文件资料进行记录、归档保存。
其他各部门:负责依据本文件规定的奖罚管理标准,提出员工奖罚建议,并按本文件规定的流程履行审批程序,执行相关领导批准后的奖罚文件。
各单位相关领导:依据本文件规定的员工奖罚授权,在权限范围内执行员工奖罚的审核、审批。
管理细则
总体要求
制度倡导: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奖罚原则:各单位应以奖优罚劣为原则,鼓励员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为企业多做贡献。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本条例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奖罚管理原则:奖罚不重复原则。一事不重奖(是指重复奖励),一事不二罚,即对同一事件、同一当事人的奖罚,不应重复执行两次或两次以上。
奖罚基金
集团总部和各子公司应设立员工奖罚基金,对员工奖罚处理的资金均从奖罚基金中收支;
员工奖罚基金的资金来源: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各种经济处罚;
由于管理改善、技术优化、小改小革、员工合理化建议等原因,且有直接财务数据表明成本明显下降的或者创收直接经济效益,其成本节约或创收效益部份的50%;
有总裁书面批示可以进入奖罚基金的其他资金。
以下资金不得进入奖罚基金:
工资总额控制指标中的工资节余部份;
员工的业绩考核扣款(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目标绩效工资的年底考核扣款);
中途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目标绩效工资。
奖罚基金的资金管理:
奖罚基金的资金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奖罚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只能用于员工奖励,不得挪作他用或变向使用;
奖罚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对员工的各种经济处罚,可以通过专项请款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第一负责人会签后转入奖罚基金;
经过批准进入奖励基金的资金直接进入奖罚基金;
奖罚基金的使用原则上在基金存有的额度内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赤字支出的,报经总裁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门从其他资金中借支,在奖励基金中有资金补给时予以归还。
奖罚管理权限
仅以下五类人员拥有奖罚权限:
董事长(总裁):拥有对全集团任何员工的奖罚管理权限;
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第一负责人:在本业务管辖范围内行使员工奖罚权限;对于跨业务管辖范围进行员工奖罚的,原则上应由相关管理中心第一负责人会签后,或者报总裁批准后方可生效;
各子公司总经理:在本公司范围内行使员工奖罚权限;对于需要跨子公司进行奖罚的,应报集团相关管理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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