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侵犯财产罪的财产数额认定问题探讨.doc浅析侵犯财产罪的财产数额认定问题探讨
我国《刑法》第五章对侵犯财产罪作了规定,其中大多数罪名涉及财产数额。对涉案财产价值(即犯罪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的结果,关系到行为人的切身利益。
一、犯罪数额认定的意义
涉案财产数额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 它所反映的是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财产犯罪案件中,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所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 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涉案财产数额的多少。
财产犯罪数额,是指受财产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能够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并以货币或其他计量单位为表现形式的, 财产犯罪对象所具有的经济价值量。刑法条文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统一规定财产犯罪数额之量与定罪处罚间的关系,只是将犯罪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 个档次,按这3 个档次进行定罪量刑。在司法解释中,各地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对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衡量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体现量刑标准的实质公正。其中的数额,不是指财物本身的数量,而是指财物的价值量。明确规定财物价值量的衡量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它直接关系到对犯罪数额认定的公平性。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对行为人行为性质的认定、罪名的确定、犯罪情节的考量,都要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财产类犯罪的特殊之处在于涉及财产, 而关键之处又在于对财产数额的认定。对财产数额的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对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判定。
二、财产犯罪中的财产范围问题
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是指存在一定客观价值或主观价值,具有管理可能性的财产,包括有形物、无形物以及财产性利益。关于财产类犯罪涉及的财产范围, 需要认真探讨的是一些特殊物品如违禁品和X络虚拟财产的问题。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是否属于财产的范畴?若属于财产范畴,其涉案金额如何计算? 在财产类犯罪案件中,这些问题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结果。对于财产类犯罪中涉及的违禁品问题,需要从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方面来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法律所保护的并不是所有者对违禁品的所有权,而是比它更加重要的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对于违禁品,我国的法律是明令禁止私人非法持有的, 但同时对于这样的一种既定的占有状态又是予以保护的。2005 年6 月8 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 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由此可见,违禁品因其自身的违禁属性使得行为人对这些物品不能享有所有权,但也不允许其他任何个人通过违法犯罪手段予以侵犯、破坏这种既定的占有状态,这在事实上肯定了违禁品的财产属性。违禁品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但不计数额。
随着X络技术的广泛应用, 虚拟财产的种类日渐丰富。X络空间并非法外空间,同样应受到现实法律的约束和规制。为此,需要明确X络空间中的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一般来讲,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涉及X络游戏、电子邮件、X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人们在X络空间中通过购买X络服务而获得一定的X络特权或专门服务, 或者通过购买游戏装备以提升自身实力进而提升游戏等级。这些购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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