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化乐乡朝阳煤矿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通风队
2013年12月1日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为了抓好我队的保勤工作,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认真完成当班工作任务,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杜绝“三违”现象,努力为我矿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瓦斯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进行检查,每班必须三汇报,少汇报或不按时汇报,每次罚款20元;少检查或假汇报,每次罚款200元;井下记录牌和瓦斯检查手册记录不符,每处罚款30元;井下记录牌或瓦斯检查手册无记录,每次罚款200元;每班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交班人与接班人同时汇报矿调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不现场交接班者,每次罚款50元。
二、入井前必须仔细检查瓦检器,瓦检器不能正常使用,必须及时带去维修,入井后若瓦检器不能正常使用者罚款200元/次,若被领导查到将按照本规定和矿文件一起处罚,若在维修的过程中发现瓦检器是人为破坏的,瓦检员将赔偿瓦检器的全部维修费用并罚款100元/次。
三、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并要有记录可查。少检查、未换牌,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追查处理;瓦斯检查手册无记录,每次罚款50元。
四、熟悉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避灾路线、通风设施及安全装备的位置和作用,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若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和安全设施被损坏或丢失不汇报者,照价赔偿(汇报并指出责任人者除外)。
五、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必须在放炮前移至安全地点,放炮后移至规定位置,若放炮后未移至规定位置或工作面20米传输线未按规定吊挂,每次罚款20元;若放炮时未将传感器移出或移的位置不当造成传感器被损坏,照价赔偿。每班对传感器的完好、准确情况要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汇报者,每次罚款20元;人为造成通讯中断或断线(若不汇报),每次罚款50元。各掘进工作面保证传感器至迎头:T1(煤巷或半煤岩巷上山不超过3米,平巷不超过5米)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交叉口往里10-15米)。
六、严格请示汇报制度,随时分析、对比和判断通风、瓦斯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不汇报或不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七、严格执行消尘洒水制度,若无水作业,放炮前、后及出货过程中不洒水消尘,炮前不充填水炮泥和黄泥,不汇报或不制止,每次罚款100元;每班对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八、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交班人与接班人同时汇报矿调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0元,交接班时,必须将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安全装备及通风、瓦斯情况交接清楚,并相互签字,对未接班或未交到班者必须在现场汇报,听候通风领导安排,不汇报者,罚款500元;接班者给不在现场交班者签字或交班者代接班者签字,每次罚款500元。
九、严禁在岗上睡觉(以肩膀落地),每次罚款200元;岗上看书或看报,每次罚款50元。
十、掘进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有脱节或大破口(100mm以上)现象,迎头退出50米范围内瓦检员发现立即处理,未处理者,每次罚款50元,50米范围外发现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做临时处理,实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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