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汉代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与审美特征.doc谈汉代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与审美特征
随着女性主义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传入我国并日渐盛行,该理论被广泛应用于文学研究和文学批评。这不仅为古代文学史的重新审视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也成为古代文学研究的重要手段。女性主义在文学批评领域的引入,有助于我国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学史的研究,并导致道德观、价值观乃至审美观的变化,并有助于构建我国新时期女权主义者所极力倡导的双性和谐的诗学体系。两汉时期在中国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是文学史、美学史乃至思想史形成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女性形象审美特征与价值观念固化的重要时间节点。因此,基于现代女性主义理论,对这一时期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进行重新解读,能为中国女性主义理论研究提供有益帮助。
一、汉代文学中女性主体性地位与社会身份变迁
1. 汉代文学中女性主体性地位的消解与重构
一般认为,私有制的产生与发展是对偶家族与夫权社会产生的催化剂,并直接导致了一夫一妻制的家庭首次出现于人类社会。在这一背景下,从原始社会群婚制解放出来的婚姻关系,便以家庭的形式凝固下来,并不断消解女性主体地位,使其逐步沦为男性的私有财产和生育工具。上述转变从先秦到两汉一路走来,成为社会变革的重要表征,并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得到了充分反映。
汉代是我国封建礼教初步形成的时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重要建议,儒家学说从此成为中国文化思想的正统,从此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也逐步走向单一化。特别是在伦理方面,董仲舒提出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这一论断成为封建社会妇女要遵循的三从四德的雏形。而汉代的文学作品则与思想领域的转变遥相呼应,一般认为当时刘向的《列女传》与班昭的《女诫》是当时妇女们社会与家庭行为准则的主要文本。其中《列女传》是以男性的视角所提出的女德要求,而《女诫》则以女性的身份提出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奠定了两千年封建社会男女不平等的理论基础。三从与贞节观念的产生界定了两汉时期开始的中国妇女的属下地位,完成了对女性主体地位的消解。但任何矛盾都有其两面性,道德对女性的束缚剥夺了她们的许多权力,但同时又赋予她们另外的权力,也就是这种束缚所造就的性别差异,可以使妇女通过对自身贞洁的肯定来实现某种威望,从而获得某种超越感的心理体验。因此,当前对女性主体性的重构,应避免过分的性别对抗,而应结合社会历史现状,实现双性和谐互动的良好关系。客观而论,汉代乃至整个封建社会时期文学中屡受当代女性主义者诟病的作品,其实并非无一是处。例如汉代文学作品中对女性意识的表达和认同,尤其是男性作家对女性形象的心理活动体验以及审美特征的表达,说明相当部分的作家与作品并没有将女性置于男性的对立位置上,因此并不可全部予以否定。
2. 汉代文学中女性社会身份的变迁
许多中外论著都谈到了女人的三性,也就是女儿性、妻性和母性。三性不仅是中国传统女性一生的三个不同阶段的诠释,同时也深刻体现着女性本身的社会身份特征。
在女儿性方面,班昭在《女诫》中指出: 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弄之瓦砖,明其习劳,主执勤也。而从女儿一词的结构来看,为儿前加一女字,说明虽然男尊女卑,但是女儿也要担当儿子之道义,也正因为如此,才有班固的百男何愤愤,不如一缇萦的感慨。汉代以来,随着女性主体地位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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