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岛商报社员工纪律条例
(2013年7月实施)
(一)严格遵守报社纪律和考勤制度;
(二)服从上级指挥,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拖延;
(三)保守报社秘密,不作任何有损报社利益和信誉的行为;
(四)不得有“九耻六警”(九耻:庸懒散、私混玩、歪斗软; 六警:投机心理立即要回报、没有责任意识不自律、被情绪左右没有理智、自以为是放弃再学习、做事靠直觉不靠事实、做事不靠信念靠人言)中任何一项行为;
(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报社规章制度;
(六)完成自身工作任务和岗位考核任务;
(七)严格职业操守,不得违反职业操守规范;
(八)遵守报社及部门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九)《国际旅游岛商报社职工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国际旅游岛商报中层以上领导考核办法》与《国际旅游岛商报社员工劳动纪律条例》同时使用、参照执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违反《国际旅游岛商报社员工劳动纪律条例》、《国际旅游岛商报社职工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国际旅游岛商报中层以上领导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者,可给予诫勉谈话、撤职、降职、降薪、罚款、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社察看、停职、待岗、辞退、开除等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条例经报社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国际旅游岛商报社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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