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双流跳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8月6日至8日,四川省双流县体育中心。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四川省双流县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中国跳绳网、四川省双流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五、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竞赛分组
、乙组、丙组。甲组:1993年7月31日(含)前出生;乙组:1993年8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含)间出生;丙组:1998年8月1日(含)后出生。
:
男子甲组、男子乙组、男子丙组;
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女子丙组;
混合甲组、混合乙组、混合丙组。
:不分年龄及性别组。
。如出现瞒报或虚报年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罚。
,供组委会审查,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竞赛项目
(1)30秒单摇跳
(2)30秒双摇跳
(3)3分钟单摇跳(限甲、乙组参加)
(4)4×30秒单双摇接力
(5)3×40秒交互绳单摇接力
(6)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不分年龄计性别组)
(7)连续三摇跳绳(限甲组参加)
(1)个人花样
(2)两人同步花样
(3)两人车轮跳花样
(4)三人交互绳花样
六、参赛范围及组队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及各有关单位均可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并有证明,方能报名参赛。
(三)每队可报12人(男女不限),其中:领队1人、教练
1人、运动员10人。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最新审定的《跳绳竞赛规则》执行。
(二)分组抽签在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进行。
八、报名
请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甲、乙组分别填写),同时提供: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体检证明、保险单复印件、每人2寸标准照2张、全队集体彩照(着比赛服装)及队伍简介等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报至组委会:
(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黄硕
电话(传真):010-8718399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箱:huangshuo@
(二)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
联系人:丁耀
电话: 010-67117366 传真:010-6711284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6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办公楼403室
邮箱:cist2008bj@
九、报到和离会
(一)报到及离会时间:2011年8月4日、5日报到,8月5日适应场地、技术会议,8月6日至8日比赛,9日离会。
(二)组委会在成都北站、双流机场安排接站人员和引导牌。
(三)报到地点:四川省双流县体育中心。
(四)各队报到时,须提交花样赛难度动作登记表原件和比赛用音乐光盘。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计数赛和花样赛
(队)数不超过6名,则视情况取消或合并年龄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队)数多于6名,则录取前六名。
-3名颁发奖牌、证书,4-6名颁发证书。(其中,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项目1-3名颁发奖杯、证书,4-6名颁发证书。)
(二)表演赛
1-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其中,每6支队伍,评选1支体育道德风尚参赛队奖。
十一、裁判员
比赛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二、仲裁
(一)组委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以保证比赛公正(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仲裁规定开展工作)。
(二)参赛队对比赛如有异议,须在比赛结束后三十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如申诉成功,申诉费将原数退还。仲裁委员会不改变临场裁判判罚结果。
十三、经费
(一)各参赛队的差旅费用自理,参赛期间市内交通由组委会负责。
(二)各参赛队按每人每天120元人民币标准缴纳食宿费用,不足部分由组委会补贴。
(三)每支参赛队须缴纳报名费500元人民币。
(四)提前报到、推迟离会以及超编人员所需全部费用自理,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240元。
十四、保险
参赛人员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伤害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
附件:
(表1—表3)
(表1—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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