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制度建设
制度一:校园门卫制度
一、事件:
2010年3月23日早上7点24分,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重大凶杀案, 造成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救治10人,经抢救无效后又死亡5人。
二、门卫的选任
一旦门卫人员的选任出了差错,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合格的门卫应当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应当受过专门培训,掌握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最好由专职保安担任),二是应当是一个心智健全、心理健康、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的人。
三、门卫的职责
(一)来访人员的询问、登记
询问;
检查证件;
登记:来访者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号码、访问对象、访客事由、来访时间以及离校时间等;
与被访人员联系。
(二)物品出入检查。学校应当要求一般的来访人员将携带的物品寄存在传达室或学校指定的场所,禁止将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械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三)车辆准入放行。
(四)禁止学生上学期间随意离校。
学校对在校学习和生活的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否则一旦学生在外出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没有班主任或学校相关负责人的批准,或者没有学生的监护人指定的人员接送,门卫不得对欲中途离校的学生予以放行。
(五)危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门卫应当坚守岗位,临危不惧,与不法分子周旋。
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果断报警(直通公安的门卫报警系统)。
(六)全球眼、校园周界红眼线报警系统、门卫报警系统及校园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四、门卫的管理
(一)门卫的交接班管理。
(二)门卫的仪表管理。
(三)保卫器械管理(六大件):
熟练使用;
摆放整齐;
完整无损。
(四)保安着装管理:
五、门卫职责和管理制度上墙
制度二: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件:
辽宁省大连市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张某在午休时间见两名同班同学在玩耍,便打招呼想加入。其中一名学生王某见状想用拳头阻止,结果没打到,于是将其绊倒,随后把张某摁在墙上,将其左腿踢伤。经诊断,张某韧带损伤,住院花去医药费七千余元。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于是张某家长向法院起诉。法院宣判,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有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受伤,学校应负赔偿责任。
摘编自《中小学管理》2011年11期
二、内容
(一)学校上下学的时间应向学生的家长公示,如有变化应提前通知家长。
在校门口放置标明有上下学时间的公示牌。
向每一名学生的家长发放《告家长书》,明文告知学校上学和放学的时间,并保留好回执。
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对上下学时间临时作调整的(如因举办校运动会、春秋游或迎接检查等情况,需提前放学的),学校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的家长,并保留好回执。
(二)对于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及时让其进入校园并予以看管。
在安全问题上,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这一职责的起止时空范围为“门—门“,即始于学生上学后迈过校门进入校园,终于学生放学后走出校门离开校园。然而,学生的安全大于天,让学生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门口长时间滞留,无疑增加了风险,容易诱发意外事故。
(三)学生到校后,勿以任何理由不让其入校或让其离校。
出于以下原因不让学生入校或让其离校:未穿校服或佩戴校徽、发型不符合要求、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忘带了必备的学习用品、没有完成家庭作业、因犯错误而被老师要求回去“请家长”、教师让学生外出为自已买东西或拿物品等。这些行为,将导致学生脱离学校的管理范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学生上下学时间的通行疏导与秩序维持。
校园内的教学楼通道、楼梯口及校门内外的通道都应当有值班教师在此疏导通行,防止学生出现拥挤、打闹行为;
门卫应当负责维持校门口的安全秩序,疏导学生安全进出校门;
放学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当将低年级学生或幼儿护送到指定地点,以便于家长接孩子。
(五)放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清校,尽量不留学生补课或从事其他活动。
制度三:学生接送及其交接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件1:
2011年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在接到幼儿后,行驶至该镇西街道班门口时,与一辆陕西籍大翻斗运煤车相撞。事故共造成21人遇难,43人受伤,除司机和女教师外,其他死伤者均为幼儿。甘肃校车车祸后,分管副县长和交警主管被停职,。
事件2:
2001年2月2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正是学校放学时间,晶晶等几位学生在没人接送的情况下自行回家。途中,晶晶被他人残害致死。为了讨要一个说法,悲痛欲绝的晶晶父亲将女儿就读的小学诉至法院,。晶晶的父亲认为,校方未将晶晶安全转交给他,任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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