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
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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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领域内重要问题之一,妊娠和分娩期间由于心脏负担加重,如心脏功能不佳,容易发生心脏意外,甚至死亡。妊娠合并心脏病发生率为 %-%。为孕产妇四大死亡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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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心血管生理的改变
自妊娠第6周开始,孕妇血容量、心排量、每搏量、心率均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尤以妊娠晚期更为明显,分娩期间由于子宫的收缩,腹肌和骨骼肌的参与,孕妇紧张和疼痛均可导致回心血量进一步增加,加重了心脏负担。产后24小时内,腹腔内胎儿压迫解除,腹腔内压力减低,回心血量急剧减少,产后子宫缩复,回心血量又增加,使心脏负担加重。妊娠合并心脏病最危险时期是妊娠32后、分娩期尤其是第二产程时和产褥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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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种类
妊娠合并心脏病以风湿性心脏病占大多数(65%-80%),其次为先天性心脏病(20%-35%),近年来由于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水平提高以及风湿热发病率的下降,先天性心脏病合并妊娠的比例逐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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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正常妊娠可以出现心悸、气短、浮肿和心动过速等症状,心界可轻微增大,心脏各瓣膜区可闻及收缩期杂音。因此,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必须慎重,如不典型,慎勿轻下针断,以免增加孕妇思想负担。但医务人员思想上应提高警惕,密切观察 ,以免漏诊造成对母儿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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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几个方面可以提示妊娠心脏病
(一):病史孕前有无心脏病史及心衰史。(二):体征Ⅲ级或Ⅲ级以上收缩期杂音,舒张期杂音,心脏扩大,严重心律失常。(三): X线、心电图及超声心动图 X线可有心界扩大,心房或心室扩大。心电图可有心肌受损或心律失常。超声心动可提示有心脏结构上的异常和收缩、舒张功能的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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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可否妊娠的依据
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轻微,心功能Ⅰ级及Ⅱ级病人,一般可以妊娠。
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级或以上,风湿性心脏病有肺高压,慢性心房颤动,房室传导阻滞,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紫绀先天性心脏病或肺动脉高压。在孕、产期心力衰竭或发生休克,不宜妊娠,应劝告避孕,如已妊娠,应在孕早期人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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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孕前:有器质心脏病的育龄妇女,最好能明确心脏病的病因,病变程度、病程、心脏代偿功能及能否手术纠正等,以决定是否可以妊娠。
孕期:可以妊娠的心脏病患者应加强产前检查,心功能达到Ⅲ级或以上或有感染时应入。预防心衰:患者夜间应保证10小时睡眠,要限制活动量和钠的摄入量,积极防治贫血,加强营养,给予维生素B、C等辅助治疗。保持大便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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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早期控制感染,警惕心衰症状和体征。心脏病孕妇即使无症状,也应在预产期前1-2周入院观察。对于急性心衰者给予吸氧、镇静、静脉注射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扩张剂。
分娩期:既往认为心脏病孕妇均应进行阴道分娩,但近年来观点已有改变。随着监护手段、手术技术以及麻醉方法的改进,剖宫产逐渐成为心脏病孕妇分娩的主要方式。剖宫产时选择适当的麻醉方式(硬膜外麻醉),下肢血管扩张,回心血量减少,可以有效的避免心脏负担的加重而发生心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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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阴道分娩者,规律宫缩后可给予杜冷丁镇痛,分娩时采取半卧位,避免仰卧。进入第二产程,应行会阴侧切术,尽可能应用产钳或吸引器助产缩短第二产程。胎儿娩出后,要进行腹部加压,防止腹压下降引起心力衰竭。无论何种分娩方式,均应严密监测血压、心电图、血气,必要时行血液动力学监测,防止酸中毒、低血压和高血压症状的发生。产时可根据需要吸氧、镇静、静脉注射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扩张剂降低心脏负荷,同时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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