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地对员工的薪资进进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分
配制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工资金体系制定的原则:
坚持劳动优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因事设岗、因岗定人、以岗定薪、工资与岗位、职务、绩
效挂钩的易岗易薪原则。
考虑当地社会物价水平、公司盈利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
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等因素结合核定的原则。
考虑岗位的社会平均薪酬水平,坚持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的原则。
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
规定外,均应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薪资体制
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和辅助服务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岗位的薪资标准依照该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等因素来确定。
第五条公司薪资管理人员和辅助服务人员分年薪制、月薪制,生产操作岗位采取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
第六条公司经理层工资收入按集团公司规定实行年薪制;公司中怪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以及辅助服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月薪(岗位工资)制。
第七条公司商务部客户经理工资实行绩效工资;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实行项目工资制;临时短期工实行日薪月结制。
第八条公司经理层的年薪标准按集团公司年初核定数额执行,每月按固定标准领取,年终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兑现。
第九条公司根据年效益确定年终资金发放标准、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核发员的的资金。
第三章薪资的构成
第十条薪资的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工资、计时工资职称津贴。
第十一条基本工资:为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或等于十堰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两个标准。
第十二条岗位工资:根据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的岗位工资范围,再根据岗位评价确定具体的岗位工资,岗位工作由技能工作和职务工资两部分构成,对生产操作人员不设定岗位工资。
第十三条计件工资:对生产操作人员,根据工票统计和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合格件数量和相应的工序计件工资标准计算,或者根据工票统计的工时和相应的工时标准来计算,工时工资主要用于新产品的试制、售后服务或其他临时用工的情况。
第十四条绩效工资:主要是商务部客户经理按项目、销售业绩计算所得到的工资。
第十五条项目工资:主要是项目经理依据承担的项目任务计算的工资。
第十六条工龄工资:按每年五元标准支付,工龄计算截止至2000年。
第十七条职称津贴:管理及辅助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享受职称津贴,生产工人按车间评定的技能等级享受津贴。
第四章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计件工资:以工票为基础,按公司的工序计件工资标准和计时工资标准计算,各车间具有对计件工资二次分配的权限,可以提取本车间计件工资总额的2%-5%对部分员工的工资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其他工资款项标准由相关的管理标准确定。
第二十条员工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除特别规定外,均实行易岗易薪。岗位变动时需经过一个月的试岗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新的岗位工资标准,试岗期间按新岗
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五章新进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新进员工按照本人的学历、经理和经验技能、岗位核定岗位等级及基本工资等级标准。新进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一个月,新调入已有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表现突出者可以提前转正。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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