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原则研究.doc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原则研究
从“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进程中可知,产业化是“非遗”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重要途径。鉴于“非遗”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着的几种争议,依据项目自身文化特性,可以将其分为全部产业化、部分产业化、非产业化三种类别。“非遗”产业化应该主要追求有利于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传承和文化资本不断积累的社会利益。由于“非遗”项目种类繁多、特点鲜明,其存在状况和市场价值等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遵循相应的标准与原则,以符合产业化模式的构建规律。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文化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G124[对于已经确立为国家级“非遗”的项目,产业化所带来的规模化发展是保护的一种途径,而对于那些期望申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省市县级“非遗”项目和准“非遗”项目,产业化便与“非遗”的申报立项制度构成了一组矛盾,尤其是许多“非遗”传承人的生活状况并不理想,产业化带来的经济效益颇具诱惑,在现实面前往往会难以固守传统模式,最终放弃。可见,由于制度引发的“非遗”资源浪费不容忽视。
争议三:产业化的程度、标准、模式众说纷纭。“非遗”文化产业尚处于萌芽状态,其理论和实践皆不成熟。是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走上产业化道路?都有能力实现产业化?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就产业规模而言,一些民间艺人、部分“非遗”项目在整合资源基础上,已将产品部分投入市场,并做了初步尝试与积累。虽然政府与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非遗”保护与传承,但被动的保护很难阻挡“非遗”在强势文化冲击下的势微势头。就效益产出而言,保护工程投入巨大,而经济产出甚微,数量众多的“非遗”保护全靠政府投入将难以为继。从“非遗”项目整体保护与传承来看,依然缺乏影响力与规模化,尚未真正进入市场的良性循环之中,消费者的基本需求也无法满足。从保护濒危程度上看,保护措施依旧滞后,政府协调缺失严重。因此,那些经济潜在价值较好,市场化可能性较高的“非遗”项目,应该走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三、“非遗”产业化的标准、分类与原则
(一)标准
“非遗”产业化主要是指从事“非遗”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利用可经营性“非遗”项目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根据中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生产和提供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文化的产业化就是根据工业标准进行生产,再生产和组成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过程。所谓工业标准,主要指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和连续性,衡量
“非遗”项目是否可以产业化的标准应该根据“非遗”项目的性质在规模上与工业标准有所区别,即不管规模大小,只要能转化为商品并进入市场即可。
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特有的生存方式、生活智慧、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等“非遗”资源的产业化经营,是一个文化不断积累和传承的过程。因此,衡量“非遗”产业化成功与否的标尺除市场之外,还必须以原生态文化核心价值符号的传承与发展为根本标准。
(二)分类
由于“非遗”项目种类繁多、特点鲜明,其存在状况和市场价值等也不尽相同。“非遗”项目可以划分为全部产业化、部分产业化和非产业化三大类。“非遗”项目产业化要体现三个基本要素:经营实体、市场导向和自我发展。全部产业化即“非遗”项目本身可以全部纳入产业化进程,具备完成生产、再生产、组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全过程。部分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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