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成中心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注册志愿者管理,促进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约束范围是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在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成中心青年志愿者和各系青年志愿者注册的全体青年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
第一条志愿者
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条 注册条件
(一)具有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成中心正式学籍;
(二)爱党爱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制度;
(三)学习优良,累计不及格科次(补考未过)不超过两科,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遵守志愿者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志愿者注册程序
(一)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成中心发出招募志愿者的通知
(二)申请人向我校团委会青年部提出书面申请
(三)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四)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五)本部门将申请人名单及资料交由职成中心老师进行审核备案
三、青年志愿者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学校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二)对学校各级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参加所在部门的各种志愿者培训活动
(四)参加年终的优秀志愿者评选
(五)享有校学生会干事的各项权利
(六)享有上级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二条 志愿者义务
(一)履行公民义务及我校中专学生的各项义务
(二)遵守我校各项志愿者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在活动和生活中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五)如实向所在志愿者组织及其上级志愿者组织汇报志愿服务情况
四、组织构成
(一)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成中心
(二)学校青年志愿者受所注册组织直接领导
(三)各部是团委直接领导,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受团委会青年部直接领导
(四)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是在校团委授权下成立的,负责全校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工作、对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进行指导、对志愿进行培训、评选优秀志愿者组织和个人
(五)各志愿者组织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组织的章程、考核管理制度、评优评先办法;完善本组织的职能机构以便于活动开展。
五、日常管理
(一)各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前应将活动策划交部进行审核,青年部派人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活动后各组织将活动材料(包括参加活动人员的志愿服务记录表,活动总结,活动照片)上交青年部进行备案作为年终评优材料
(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所在组织根据其服务情况填写志愿者服务登记表,并作为活动材料一部分上交职成中心盖章认定;服
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