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oils
GB 15618-199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达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旨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溶液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防离子的厘摩尔(按一价离子计)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各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值,见表1。表1 土壤环境质理标准值 mg/kg
级别
土壤
pH值
一级
二级
三级
项目
自然背景
<
~
>
>
镉≤
汞≤
砷水田≤
15
30
25
20
30
旱地≤
15
40
30
25
40
铜农田等≤
35
50
100
100
400
果园≤
—
150
200
200
400
铅≤
35
250
300
350
500
铬水田≤
90
250
300
350
400
旱地≤
90
150
200
250
300
锌≤
100
200
250
300
500
镍≤
40
40
50
60
200
六六六≤
滴滴娣≤
注:①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
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②六六六为四种异构体总量,滴滴涕为四种衍生物总量。
③水旱轮作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砷采用水田值,铬采用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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