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应对
戴红心孙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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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 信访舆情一旦在网络上发生, 往往数个小时就能产生爆炸式传播的效果。检察机关在应对舆情时如果不积极主动、措施不得力, 将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极大的伤害。文章从涉检网络舆情现实特点出发, 分析当前检察机关在应对舆情时的不足, 并根据检察工作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涉检信访; 网络舆情;
作者简介:戴红心(1966-) , 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作者简介:孙涵(1989-) , 女,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行使检察权,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 检察机关的一言一行都受到了网民的广泛关注。控告申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对外受理信访举报的窗口, 除了需要处理上访人本人、书信、电话等上访方式外, 更多的需要处理网络上传播的信访举报事件。这些网络上传播的信访舆情, 即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维护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的正面形象, 为当事人伸张正义、解决诉求, 提升司法公信力, 需要展开积极有效的网络舆情应对措施。
一、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分类及特征
(一) 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内涵及分类
涉检信访网络舆情是由有关主体通过网络形式来反映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事件, 即在门户网页、各类论坛、博客、微博、QQ及微信朋友圈等上发布、传播消息。根据舆情的指向性可以将涉检信访网络舆情分为三类:一是不服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即认为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监督等部门办理的案件等实体问题有异议。二是反映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此类型的舆情与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职责有重合的地方。三是不满检察机关在处理举报线索中故意拖延、不受理或未答复。另外, 根据信息的真实性可以将涉检信访网络舆情分为两类:一是真实存在的信息。信息发布者意图通过网络传播的力量引起民众或有关单位的注意, 或曝光某些不良行为, 或者伸张自己的需求。这些信息是需要检察机关认真对待并积极给予回应。二是虚假信息, 有恶意炒作之嫌。这类信息的发布者捕风捉影, 为扩大阅读量对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行为进行片面解读或者凭空捏造, 并由网络推手进行跟帖转发, 许多群众因为从众心理、缺乏判断力, 往往会做出更甚的解读, 影响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形象。对于这种网络舆情通过第一时间对事件真相的公布, 对相关传播责任人的追责可以妥善的加以解决。
(二) 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特征
涉检信访网络舆情除了具有普通舆情的强烈性、持续性、自由性、交互性、突发性、扩散性等特征以外, 根据近年来网络中爆发的以及笔者在工作中所见所闻的涉检信访网络舆情来看, 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 突发紧迫, 传播迅速。
一方面, 涉检信访网络舆情与其他政务舆情一样, 爆发往往很突然。一句搪塞的话, 一时对自己行为的放纵, 一个不规范的执法, 都可能成为微博、论坛、帖子的主角, 为检察机关的行为带来不好的影响。这些负面信息在网络上经过大量转发传播, 经过一些所谓的“大V”、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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