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
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
2017年至2017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
(二)生活经历赵某某于1978年中学毕业;1978年7月到1980年5月务农;1980年5月到1982年5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年5月到1998年8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上半年到2017年9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17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发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发展良好。
(三)思想观念问题【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但是如前所述,赵某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其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而且,因为成为了生意人,其社交圈子很广。所以,在法院判决后,其能认罪服法,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接受法院的判决。可是赵某某一直对自己矫正对象的身份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成为矫正对象就很没面子,对社区矫正的帮助性、教育性认识不是很高。
四、风险评估从再犯罪的客观条件来说,现在赵某某事业比较成功、经济条件良好、家庭关系和睦,促使再犯罪的客观因素较少;主观条件上来说,赵某某以前犯错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犯错后能认识到过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时自首,入矫后能认罪服法,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所以从主观上看,赵某某再犯罪主观因素也较弱。而且根据以上的主客观情况,入矫后,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和教育,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综上所述,赵某某再犯罪的可能性不大。
五、矫正介入与方案【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
(一)介入理念从赵某某的经历、性格、生活状况来看,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
法律意识不高,放松了对本人的自律,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并且对象生活比较安定,在犯罪后,能及时悔悟进行自首,认罪服法。从本质上来说,赵某某还是积极向上的,所以对其的矫正应当主要在其思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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