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基督教」及其历程
──欧美基督教在近代上海的社会化问题
近代中国的历史上,上海备受关注;「上海现象」早已引起国际学术界的注意;上海基督教,也在中国基督教发展史中最具特征。作为异质文化或异质宗教,基督教在上海的传布和发展,已在西学东渐的层面,渐与上海的社会发展,获得相当程度的同步性。
本文提出上海基督教的社会化问题,1方面是指基督教的中国化意义,1方面则是与当今基督教学界关心的处境化问题应对。更重要的是,基督教在上海的社会化,确实是西方基督教在近代上海中比较突出的「上海现象」之1。可以说,基督教的上海发展,已经历史地具备有上海社会、城市文化的区域特征,构成了「海派基督教」的社会性内涵。
1 「利玛窦(Matteo i)规矩」的历史延伸其上海基督教社会化的起点
1831年8月20日、1832年6月19日和12月5日,德国传教士郭士立(Karl Friedich August Gutzlaff)先后自澳门乘鸦片走私船先后来到上海宝山、吴淞;英国伦敦会的传教士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也在1835年访问过上海。鸦片战争之后,上海作为开放的通商口岸,给基督教在上海的传教事业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这个时候,距离中国礼仪之争以及康熙皇帝1720年禁止西洋人在中国传教,已有120多年的历史了。清政府的禁教条例,已经被鸦片战争中列强的坚船利炮所打破。1845年2月道光皇帝已经批准耆英关于驰禁天主教的奏本。传统中国政教合1的格局以及皇帝天子身兼人王、教主的双重权势再也难以为继。
利玛窦文化传教的规矩,因此具备了历史延伸,再次发生社会功能的条件。在中国礼仪之争的影响下,学术、医药、出版、教育等方法,已经作为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传教的直接手段。传教士们已经不用担心这些手段的采用,会去触动晚清帝国的政教神经,从而导致传教的失败。「1切传教士都从鸦片战争和随着中国的失败而鉴定的条约和法令中,获得了利益和好处」1特别是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治外法权,能够使传教士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虽然,传教士在中国的传教活动依然不具合法性,但是,他们的传教已经没有太大的危险。正是借助于这些不平等条约,基督教传教士才和西方商人1道,接踵而至,涌入上海。
1843年,英国伦敦会麦都思、雒魏林(William Lockhart)等人进入上海,借助于不平等条约,开始在上海建立教堂,首先建立了伦敦会上海传教站,可谓基督教进入上海之始。紧接着,英国的安立甘会、圣公会以及美国圣公会、长老会、浸礼会、监理会等各宗派的传教士,也先后来到上海建堂传教。
就当时的历史处境而言,基督教在中国已经具有了较大的生存空间。传教士及其对于中国人以及中国知识界的影响,大致也具有了3代人的历史2,并且从两广地区,北移至社会文化基础更为深厚的长江流域。所以,上海基督教的传布,应该说是比较幸运的,发展伊始便比较平稳。更由于基督教在上海的发展,自其发轫就与城市、商业的发展紧密相随,1直以上海的社会乃至城市的发展为前提。除青浦教案(1848年3月8日)之外,上海的基督教发展,基本上没有遇到中国其它内地那样的强烈反对,没有直接陷入民族主义的仇教、反教情绪之中;被视为外侨的传教士,与当时自中国各地移民到上海的人们,基本上能够友好相处。因此,上海基督教在短短的最初17年间(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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