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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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惠州市海东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下角东路丽湖华庭商务酒店7楼
售楼电话:0752-
乙方:
(1)乙方1(中文): (先生/小姐) 国籍: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2(中文): (先生/小姐) 国籍: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3(中文): (先生/小姐) 国籍: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2)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编号:
公司代表: 电话:
公司注册地址: 邮编: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本《认购书》,对本《认购书》所列条款内容完全清楚并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一、认购物业:惠州市鹅岭南路55号“南山公馆”阁层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预售测绘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上述面积数据以政府部门最后竣工测绘数据为准)
标准定价:总价:(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RMB 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购房款。
1、一次性付款:(优惠及折扣:照标准定价日赠百金优惠,开盘大礼包,其它优惠,VIP 折,付款方式折)
折后成交总价:(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RMB 元
定金: RMB 20000元,须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付清;
首期购房款( %):RMB 元(含定金),须于七日内,即200 年月日之前付清,并同时签订有关文件;
剩余购房款( %):RMB 元,须于200 年月日之前付清,并同时签订《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有关文件。
2、银行按揭付款:(优惠及折扣:照标准定价日赠百金优惠,开盘大礼包,其它优惠,VIP 折,付款方式折)
折后成交总价:(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RMB 元
定金: RMB 20000 元,须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付清;
首期购房款( % ):RMB (含定金),须于三日内,即200 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按揭申请资料;并于七日内,即200 年月日之前付清首期购房款,同时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文件。
按揭购房款( %):RMB/HKD 元,须按已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行办妥按揭手续。
三、甲乙双方约定:
本《认购书》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不得更改任何内容,惟付款方式在双方依约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予变更,但乙方须按变更后的付款方式和相应的折让价格付款和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文件。
本《认购书》签订后,双方一切有关该物业的权益和责任,均以本《认购书》内的条款作为依据,其它一切口述或未经双方书面确认的承诺均属无效。
本《认购书》仅为确定楼宇买卖的阶段性行为形式,不能借此替代《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认购书》中所未详细设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销售面积、质量标准、交付条件、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同意以将来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为准。
乙方依约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文件时,须携本《认购书》、银行同意贷款批复书及首期购房款收据,个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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