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乡镇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的差别,促使镇干部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人员范围
全镇在编干部职工。含领导班子、抽调外出人员、调任或调入及新招录人员。未有具体分管工作的副主任科员按普通干部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2、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3、按照公平、合理、可行原则,以100分为基数,采用加分和扣分的办法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
4、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1、完成县下达的目标绩效考核任务情况。
2、完成镇党委、政府的常规工作任务情况。
3、“铸勤行动”要求的履职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
5、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情况。
四、考核依据
1、《四要十不准》、《麻江县2016年度乡镇职能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以及相关纪律规定。
2、每月1期的出勤情况通报。
3、日常工作情
。
4、长期抽调外出的干部:抽调单位评分*50%+镇考核成绩*50%=考核得分。
5、调任或调入本单位工作的干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参照长期抽调外出的干部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达半年的按本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6、新招录人员:本乡镇年度职能绩效目标考核奖励等次÷12个月*具体工作月数=最终奖金数
(三)加分
1、获《某某情况通报》表扬一次,单独表扬个人的加1分;属于股站所集体的,相关股站所负责人加1分,。
2、获县直单位通报表扬1次,属于个人的个人加1分,属于股站所集体的相关股站所负责人加1分,;获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1次,属于个人的个人加3分,属于股站所集体的相关股站所负责人加3分,分管领导和其他同志加2分;获州直单位通报表扬1次,属于个人的个人加3分,属于股站所集体的相关股站所负责人加3分,分管领导和其他同志加2分;获州委、州政府通报表扬1次,属于个人的个人加5分,属于股站所集体的相关股站所负责人加5分,分管领导和其他同志加4分。
3、个人申请公休假因工作需要未批准,;公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停止休假返回单位工作的,。因个人原因不休公休假的不加分不减分。
4、对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在县排位靠前的分别对承办股站所负责人、承办股站所其他干部以及中心工作组成员进行加分。(全县只排出1个名次的不加分、不减分。排出2—3个名次的,第1名按第三类加分。排出4—5个名次的,前2名分别按第二、第三类加分。排出6个名次以上的,前3名分别按第一、第二、第三类加分。)
①第一类:
分管领导:考核项目所占权重*
责任股站所负责人:考核项目所占权重*
责任股站所干部:考核项目所占权重*
中心工作组全体人员:考核项目所占权重*
②第二类:
分管领导:考核项目所占权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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