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焦作市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刘怡彤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去年8月,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相应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相应的权力也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找准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搞好国有企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一些企业内部的贪污腐败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关于如何搞好反腐败工作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我公司一年多以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年初,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下发公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明确了公司高管和所属公司班子成员的廉政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在工程招投标、人事调整、资产处置、资金收支等重大问题上注重发扬民主,强化监管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我公司没有发生违反党纪政纪法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
当前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规避公开招标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和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
2、控制信息限制投标
《招投标法》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或工期紧、要求尽早开工等,随意缩短发布时间和控制信息发布范围,使参与者之间信息不对等,形成暗箱操作。
3、设置障碍排斥他人
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自己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采取提高招标资格条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巨额保证金等方法,排斥潜在投标人。还有些建设单位存在不认真履行立项、“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法律规定的手续,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出现先开工后办手续甚至不办手续的现象。
4、邀请招标
一些工程建设单位从自身小团体利益出发,以种种借口强调工程的“特殊性”,想方设法找领导签字或打招呼,规避招标。有的将本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千方百计找理由或弄虚作假进行邀请招标。有的只对主体结构招标,而其他附属设施则直接发包。
(二)投标人、中标企业不诚
1、非法挂靠、围标串标、违法转包的问题十分突出
有些施工企业精力不用在跑市场上,不在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建立关系网,骗取工程项目,利用非法挂靠、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承接到工程后再违法转包给资质低或无施工资质的企业,从中获利。因此,就出现了中标人是甲,工地上干活人是乙的怪现象。
2、项目经理、“五大员”变更管理不严
通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的中标企业,真正自己施工的很少,大多是幕后真正的老板通过转包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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