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奖惩规章制度篇1
一、奖励制度
1、助人为乐,在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获得荣誉。
2、见义勇为,为保护医院财产,病区安全及患者安全作出贡献。
3、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患者家属及周围同志领导好评。
4、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的杜绝缺陷事故、护理并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
5、认真带教,同学普谝反映好。
6、带病坚持工作,主动加班加点。积极想办法为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7、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于120天。
8、每年在正式期刊、报刊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与科研、成绩显著。
9、为医院和科室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生一定效果的。
10、在市级以上单位活动中,团队精神好,为医院赢得荣誉。
凡符合以上内容之一,均可酌情分别给予口头、通报表扬或奖金奖励。
二、惩罚制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劝导批评。
(1)上班浓装艳抹、佩带醒目首饰。
(2)违反护士仪表规范。
(3)在病房扎堆聊天、大声说话,工作时间干私活、看小说、睡觉,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交接班,上班时打电脑游戏。
(4)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会议室。
(5)对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
(6)在医院内吵架或辱骂,干扰医院工作秩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经允许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岗位。
(2)散播错误的信息或谣言。
(3)未按请假规定无故缺勤。
(4)违法公共道德或礼仪标准。
(5)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技术操作中违反操作规程。
(6)不服从分配。
(7)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
(8)临时送假条,使护士长无法调班。
(9)不虚心接受批评、检查、指导。
(10)对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
(1)由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发生护理缺陷、纠纷、护理并发症及发生上述情况后隐瞒不报。
(2)在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给病人带来痛苦,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伪造医疗护理记录且情节严重,或私自将病历记录内容的信息透露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
(2)偷窃或有意毁坏医院或他人财物。
(3)工作期间自行注射麻药或非法倒卖毒、麻、限、剧药。
(4)以任何方式殴打或伤害患者及他人。
(5)护理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6)拒绝主管及上级领导的指导或工作安排。
(7)值班时脱岗造成严重后果。
(8)索要、接受患者或家属财、物,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5、说明
(1)停职指1周以上,停职期间停发劳务费。
(2)出现缺陷事故而发生护理纠纷扣发当事1个月奖金,并扣发护士长半个月奖金。
护士奖惩规章制度篇2
为了使医院管理走向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加强责任感,充分调动全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切实提高护理质量及服务质量,加强科室管理,科室对个人进行综合考评,扣除个人款额,同时与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挂钩,进行相应的考核,扣除个人的罚款交由组长统一管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根据《急诊科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医院工作制度与工作人员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急诊科医护人员岗位职责》、《护士管理办法》、《急救车驾驶员工作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等规章制度,制定《急诊科护理人员奖惩规定》,《规定》中,每位护理人员自觉参加管理,全年违规累加,对全年违规两次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评优;超过两次者,上报医院请求换岗处理。
一、表彰奖励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表彰奖励。
(1) 服务周到,态度和蔼,受到病人表扬或收到感谢信、锦旗匾额者每次5—10极点。
(2) 模范遵守医院及科室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耐劳,服务优良,无差错事故发生,业绩突出,受到上级和群众一致好评者每次20--50极点。
(3) 坚持医疗原则,维护医院及病人利益而不被他人理解,受到辱骂或委屈不还口,仍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者每次10极点。
(4) 具有良好社会公德,保护医院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见义
勇为,拾金(物)不昧者每次10--20极点。
(5) 发现事故苗头,带头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每次20极点。
(6) 对科室护理业务,服务质量和增收节支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收到较好成效者每次10极点。
(7) 工作积极,服务优秀,为科室赢得良好荣誉,如在县级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体上报导者每次50极点。
(8)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记8分。
(9)为医院创品牌、特色、效益做出重大贡献者、受到广大群众好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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