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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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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新闻宣传工作,提高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增强交通新闻宣传服务和谐交通建设,服务浙江交通新跨越的能力,切实发挥好行业新闻宣传在实现浙江交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和服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服务和服从于全省交通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行业,坚持以正确的舆论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
第三条总体目标
着力宣传全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关于交通发展战略和大政方针、以科学的发展观引导交通改革发展的实践,弘扬主旋律,营造和谐氛围;重视社会关注问题和直接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交通事件的新闻宣传,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新闻沟通;着力宣传交通建设成就,展现行业风采;大力弘扬“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一心为民”的交通精神,为交通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条厅办公室负责全省交通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指导全省交通系统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2、研究制定全省交通行业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要点,明确半年度、季度等阶段性宣传工作目标和任务;
3、根据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全年和阶段性交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4、负责省厅新闻宣传工作的对外联系以及组织实施省厅的各项新闻宣传活动;
5、统筹厅管厅属各单位等省级交通有关部门或者以省厅名义组织实施的新闻宣传活动;
6、负责对重大新闻宣传活动以及重要新闻稿件的审核。
第五条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明确本单位新闻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各负责部门应配备1-2名工作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六条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根据省厅制定的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拟定并向省厅上报本单位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同时要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全省性重大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厅机关各处室主要领导负责本处室职能工作相关的新闻宣传活动。各处室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需要向社会进行宣传报道的,由各处室提出意见,与厅办公室协商进行。对于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厅办公室牵头实施。
第八条厅管厅属单位及行业媒体组织实施重大新闻宣传活动的基本程序:
1、省厅对厅管厅属各单位以及省级行业媒体组织实施的重大宣传活动,特别是涉及全省交通行业发展大局,政策性、指导性强,以及具有重大全局意义的新闻宣传活动和新闻稿件实行审核制度。任何未经省厅审核同意的重大新闻宣传活动和重要宣传稿件,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和对外公开发布。
2、厅管厅属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重大行业新闻宣传活动应及时(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前)向厅办通报,需要省厅统筹协调或牵头组织实施的,原则上应首先报厅办公室,经厅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特别重要的宣传活动由厅办报经厅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交通旅游导报、中者站等行业媒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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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h9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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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