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交体法发[2007]68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健全交通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根据部党组《关于落实部党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完善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交党发〔 2007 〕12号)精神,部制定了《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三章常态新闻宣传第四章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第五章新闻稿件提供与审核第六章媒体联系第七章责任与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交通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交党发〔 2004 〕18号), 结合交通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及地方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的交通有关单位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交通行业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交通行业其他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第三条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从和服务于交通行业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始终做到贴近交通行业,贴近交通工作,贴近交通职工,努力营造有利于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第四条交通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加强策划、注重实效。第五条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二)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交通行业的情况及重要指示精神。(三)交通行业制定的重要政策、部门规章及其执行情况。(四)交通行业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五)交通行业建设管理的成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六)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科研成果、重大建设项目等动态信息。(七)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的经验、成果和先进典型。(八)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九)交通行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情况。(十)交通行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交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返回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六条全国交通新闻宣传工作在交通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交通部体改法规司(交通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七条交通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交通部新闻发言人为全国交通行业新闻发言人,根据部党组决定,交通部新闻发言人由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司长兼任。第八条交通部设立新闻办公室(可同时对外称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交通部体改法规司承担,新闻办公室主任由部新闻发言人、体改法规司司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体改法规司主管宣传工作的副司长担任。部机关相关司局和中国交通报社为部新闻办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指定的相关处级领导作为本司局和单位的新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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