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绩效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学校对管理育人、教育教学育人和服务育人中取得成绩教职工实施奖励。
二、学校奖励本校在职、在编教工,聘用教师参加单项成绩考核奖励,不参加学期考核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见附件)。
三、学校奖励的经费主要来自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拨的事业奖金,单项奖励结余一般平均计入教工学期考核奖励基数。
四、凡是学期中有病(事)假等假期的考核奖励,按照《教职工假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生活产生困难的教工另行给予经济补贴。
五、各单项成绩奖励标准中未列奖项,可以由校长(主管领导可向校长提出奖励建议)根据需要直接奖励,超过200元的,需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六、人事干部根据考核审批结果,对照学期(学年)考核奖励标准造册实施奖励。
七、学校根据发展要求和奖励经费的增长情况适时对奖励制度进行修订。
附件:
一、精神文明(师德)建设奖励制度
二、学期考核奖发放办法
三、教学(工作)质量奖励制度
四、奖科研奖励制度
五、竞赛指导(组织)奖励制度
六、教职工假期待遇的有关规定
附件一
精神文明(师德)建设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在精神文明(师德)建设活动中取得荣誉称号
全国 1000~2000; 市级 500~1000;
区级 200~500; 校级 50~200。
注:原则上为团体人均奖励标准,个人参照执行,单项奖项取低标,综合奖项取高标。
二、在学生团队、班集体建设中取得荣誉的班主任、团队指导老师
全国 500~1000 市级 200~500 区级 100~200
注:单项奖项取低标,综合类奖项取高标
附件二
学期考核奖发放办法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考核对象:
本校在职、在编教工。
二、考核标准:
学期考核奖
等第
学期考核奖评定标准(依据)
学期(年度)考核
月考核情况
A
9分以上
月考核均为优
B
8分以上
月考核在一次合格以内
C
7分以上
月考核在两次合格,或一次基本合格以内
D
7分以下
月考核在三次合格,或一次基本合格以上
注: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师德行为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考核等第只能为C或D等。
三、考核奖发放办法:
上半年学期考核奖七月份一次性发放;下半年度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考核预测合格基础上,12月份发学期考核奖的70%,第二次在次年1或2月根据考核结果补发其余学期考核奖的差额数。各岗位和等第的发放标准为:
岗位类别
奖金系数
A
B
C
D
1
行政管理、初三考试科
100%
90%
70%
10-50%
2
考试学科
3
非考试学科
4
非教学人员
注一:学期考核奖基数根据每年区下拨事业奖金总额情况确定。
注二:学期考核奖总数=学期考核奖基数×学期考核奖励等第比例×奖金系数。
附件三
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团体教学质量奖励标准
1、年级组、教研组(班级、备课组)
区位水平
组室人均奖励
组长(班主任、组长)加奖
四分之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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