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
目
标
责
任
书
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站
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切实做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我代表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易地搬迁项目第一联合厂房工程项目郑重向市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站做出如下承诺:
建设单位
自确定中标施工企业30日内,施工合同报送市大项办备案,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其中施工企业每次支取工程进度款,在签收单上要明确民工工资数额,同时要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
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工作,按照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加改印章,并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于每月底前报送市重点项目办。
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核对施工现场人数,并于每月将月工资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由于工程款不到位,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暂停新开工项目的招标投注活动。
施工单位
加强项目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管理。
及时与农民工本人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并在签定书面劳动合同7日内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重点项目办登记备案,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订立承包施工合同,并在7日内向市重点项目办登记备案,建筑工程决不发包给无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因无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订立承包施工合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我方承担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用工和工资管理制度,做好劳动用工及工资的统计、存档工作。
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报送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进度中,明确农民工工资数额,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形式等内容,并由建设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工作,按照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加改印章,并
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于每月底前报送市重点项目办。
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问题时,可由市重点项目办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拨。待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后,及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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