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
目
标
责
任
书
青海刚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兴海县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现经青海刚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该项目中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目标责任书供双方严格遵循执行。
1、自确定中标施工企业7日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并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应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其中施工单位每次支取工程进度款,在签收单上要明确农民工工资数额。
2、建设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工作,施工单位应按照表报的要求,如实填写,加盖印章,并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说明,于每月月底报送建设单位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否则建设单位不予批拨当月工程进度款。
3、施工单位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核对施工现场人数,将月工资足额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4、加强项目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管理。
5、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7日内向甲方备案。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6、施工单位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订承包劳务施工合同,并在7日内向甲方备案,建筑工程不得发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和个人。已经中标的工程不得转包第三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和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7、建立健全用工和工资管理制度,做好劳动用工及工资的统计、存档工作。
8、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报送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进度中,明确农民工工资数额,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形式等内容。
9、施工单位应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问题时,可由甲方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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