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金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代表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层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十章 终止与清算
第十一章 附 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注册名称:##农村合作银行(简称“##银行”)。
英文名称:Ningbo Yinzhou Rural Cooperative Bank(简称: Yinzhou Bank)
本行住所: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787号。邮编:315040。
第三条 本行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行是独立企业法人。本行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六章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
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 本行下设支行、分理处、储蓄所。本行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八条 本行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行的业务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
(四)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七)发行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十三)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
第十条 本行主要以辖内中、小企业,农民、居民为服务对象,并优先为股东提供服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金
第十一条 ,其中外汇资本金美金500万元,折合人民币4138万元。
前十名法人股东 入股金额占总股本比例
宁波八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1万元 %
宁波三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1万元 %
宁波东方建设开发公司 501万元 %
宁波信用房地产公司 %
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 %
##天工实业有限公司 500万元 %
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 500万元 %
宁波华龙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500万元 %
宁波向阳电讯元件实业公司 500万元 %
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 500万元 %
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入股金额占总股本比例
朱国富 100万元 %
朱 60万元 %
孙建敏 60万元 %
陈耀芳 60万元 %
仇 坤 50万元 %
叶春晖 50万元 %
任 明 50万元 %
李建国 50万元 %
张江波 50万元 %
张晓华 50万元 %
第十二条 除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将其量化后的股金按照自愿的原则和本行股本结构的规定转为本行股本金外,本行新募集的股本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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