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乐山邮政通信指挥(枢纽)中心工程,劳务承包已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并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因业主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了修改。该工程邮政生产及管理用房工程,电气施工图修改变动较大,原设计的电气预留、预埋部分,已无法用于工程中,需要重新埋设电气管道,部分墙体、地面需要开槽安装管、盒。对生产用房电气安装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补充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增加工程内容及范围:
增加邮政生产及管理用房(一、二层),电气施工图修改后的全部工作内容,含电气强、弱电预留、预埋所需开槽、开孔。
价格及付款:
邮政生产及管理用房按建筑面积增加10元/㎡,按原合同付款方式支付补充协议价款。
工程工期:
电气增加工程,预留、预埋的施工工期总天数15天,按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计算,主要是指地面、墙面上的预留、预埋管盒。天棚内的预留、预埋管盒,随装饰进度进行。
补充协议的其它条款,按原合同的质量、安全等全部条款执行,对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该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结清一切经济手续后失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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