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有特俗,时处须问禁 ——汉字和避讳文化
汉字和避讳
《礼记·檀弓下》:“卒哭而讳,生事毕而鬼事始已。”
《左传·桓公六年》:“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
一、什么是避讳
二、利用汉字避讳的方法
三、避讳与地名
四、古代避讳的语言文化学阐释
一、什么是避讳
避讳有广狭二义。
广义的避讳包括忌讳、憎讳和敬讳。
忌讳:
出于迷信或畏惧心理而讳用、讳言凶恶、不吉利字眼或其谐音的,这是忌讳。
古代吴人忌讳“离散”,就把“梨”称为“圆果”,把“伞”称为“竖笠”。(据(明)陆容《菽园杂记》卷一)
憎讳
出于对某人或某物的厌恶憎恨心理而讳言、讳用其名的,这是憎讳。
唐肃宗时,改易了带“安”字的郡县名:安定郡改为保定,安化郡改为顺化,同安县改为桐城。
北宋南迁之后,因憎恨金人入侵,皇帝遇“金”字均写为“今”字。
明人憎恶元人,于是讳“元”为“原”,将“元来”、“元籍”、“元任”、“元由”改为“原来”、“原籍”、“原任”、“原由”,至今沿用。
本义:人头
《左传》:“狄人归其元。”
会意-原
本义:水源,
后作“源”
敬讳
由于封建礼制礼俗的规定、约束,或出于敬重、畏惧等原因,在书面语中或口头上不敢直呼君主、尊长的名字或其谐音的,这是敬讳。(狭义的避讳)
东汉光武帝名秀,时人便讳“秀”为“茂”,将“秀才”改为“茂才”。
宋代州官名田登,举州讳灯为火,上元时节,州府发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避嫌名
如果只避和君主或尊长之名的相同之字,叫避正讳;
如果连其同音或近音之字也要回避,叫避嫌名。
先秦时还“礼不避嫌名”(《礼记·曲礼上》)。
三载:“隋文帝父讳忠,凡郎中皆去‘中’字。”《通典·职官三》注云:“隋氏讳忠,故凡‘中’字,皆曰‘内’。”
宋高宗名赵构,于是和“构”字同音的“够、购”等55字在当时均在禁忌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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