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非伤亡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通风科
“一通三防”非伤亡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搞好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服务协调各队组的生产,明确责任,细化管理,我区根据我矿生产现状,对“一通三防”非伤亡事故追查处理制定了如下制度:
总则
一、生产队组对全队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及处理负全面责任。
二、队组各队长对全队“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各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及时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
三、队长是“一通三防”事故的第一责任人,上岗干部是直接责任者,因此,一旦出现违规操作,在罚跟班干部、上岗干部的同时,对队长一并进行同等处罚。
四、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及措施。
五、机电队长对全队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工作面正常供风和设备完好无失爆现象负责。
六、安全科长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七、上岗干部、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生产施工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全面负责,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
管理细则
一、局部通风管理细则
1、施工队组每次开巷前,应提前一周办理风机位置申请单,巷道贯通时,严格执行“贯通三联单”审批制度,不按规定执行罚队组技术员100元。
2、凡局扇供风地点,局扇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对瓦斯涌出大掘进巷,局扇还必须配备备用开关,并做到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的绝对不允许开工,对不按规定私自开工的现场责令停产,并对队组罚款500元。
3、局部通风机由队组指派专人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无人管理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4、局部通风机的稳装由施工队组负责,通风区负责指定局部通风机位置,施工队将风机吊挂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10m,垫高不得小于30厘米以外的地方,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要求风机牌板与风机平行吊挂,通风区负责填写,队组负责管理,风机牌板出现损坏罚队组当班干部50元。风机说明牌板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罚队组当班干部100元,并且队组在两天内自行解决。
6、备用风机由队组管理,备用风机下井前由机电科检查、通风科对局扇进行风量检定施工队组与通风科、机电科在井上相互签字,之后方可入井。
7、更换风机前由使用通风区负责对风机进行测定,完好后方可更换。
8、坚持每半年一次的风机检修(包括备用风机),凡不检修的,一经确认罚施工队组集体500元。
9、风机检修时停电工作票要在检修前一天审批完成,否则不允许停电,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事件,罚队组上岗干部和机电队长每人2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10、因检修原因停风停电时,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停风停电前,必须撤出供风区域所有工作人员,送电前先检查瓦斯,%,供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人工开启风机。如有随意开启风机的追究上岗干部和跟班班组长的责任。
11、施工单位负责三班的风筒吊挂工作,一旦发现队组风筒超距离作业,罚队组跟班干部100元,上岗干部200元;发现用铅丝穿风筒或风筒吊挂不符合要求的罚跟班干部50元,上岗干部100元。
12、施工队组放炮作业时,可摘下靠工作面末端的第一节风筒,但要保证风筒末端出口距工作面迎头距离在20米以内,并在放炮后及时按要求接上(有瓦斯异常涌出或其它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不按时接的罚款100元。
13、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备用风筒,其中炮掘工作面最少有一节,机掘工作面最少有两条;备用风筒放在距工作面50米顶板支护良好的地方,乱扔乱放风筒的出现一次罚队组当班干部50元。
14、施工队组要时常检查风筒有无破口、撕裂、挤压、脱节,有上述情况及时做出处理。不处理的罚队组当班干部100元。
15、风筒从风机后开始标号,并挂风筒标志牌。如出现标志牌缺损,应及时处理,不处理的罚队组当班干部50元。
16、巷道内须保持整洁干净,无堆积物、积水,以保证风流通畅;材料堆放整齐不得堵塞巷道的三分之一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否则罚队组安全队长100元。
17、挂风筒的一排锚栓必须成一条直线,有一处不成直线的罚队组50元。
18、由于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安监部门按事故追查。
19、各施工队组在办理影响风机供电的停电票后,必须按审批的时间执行,否则不允许停电,强行停电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二、瓦斯、监测管理细则
1、瓦斯牌板由所在队组负责管理,牌板丢失或人为损坏罚队组当班干部100元,
并在两天内到通风区领新牌板,否则加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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