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主要内容,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以网格化监管为主要形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各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网格内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奖惩类别
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
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奖励每年进行一次,惩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
三、奖励条件
各部门、各乡镇及其三级网格监管单位有关人员完成下达的年度网格化监管目标、阶段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由一级网格领导组给予通报表彰。
四、奖励实施
一级网格领导组负责全区的评选奖励工作。各单位、乡镇及其有关人员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环境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三)从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给予嘉奖的个人由乡镇和部门推荐,报一级网格领导初审后,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五、处罚实施
有关一级、二级、三级网格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
(一)给予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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