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
又是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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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受教育权?
1、什么是教育?
3、受教育权包括哪些内容?
4、为什么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阅读教材P29-32并思考:
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传递生产
经验的必要手段
教育
广义:人们获得思想知识的技能活动
(自我实践、学徒教育、社会教育等)
狭义:在一定的教育机构中由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实施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
组织的系统影响活动(学校教育)
1、教育
指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受教育权:
分析:
受教育权包括哪两个基本要素?
3、公民受教育权内容:
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的机会
成年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
受教育
故事思考
小明的父亲小学毕业以后由于家庭困难就没有再上学,以后就从事经商,环境优越加之聪明勤恳,经过努力以后在当地也成了小有名气的商人赚了不少的钱也实现了自己的价值!
小明小学毕业以后父亲就不让小明再上学了,让小明跟着自己学习经商,他认为书读多了没用,能写能算一点就够了,还说“有的人读的书比我多的多可就是没有我有本事!书读多了有什么用呀!我没读什么书还不是一样会赚钱!”
小明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吗?那么又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小明的受教育权遭到了侵害,小明小学刚毕业正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正处在吸收知识的年龄,精力和记忆力都是学习最好的状态,现在让小明退学会严重影响其发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生活中小明前途将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应该给小明的父亲做思想工作让其明白没有知识就没有能作好事情的基础!也就不可能有出息!能让小明能继续上学深造!或者是运用法律手段向有关部门反应,运用法律为武器让小明继续学习!这是小明的权利也是小明的义务!!
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生齐玉铃考上中专,其同学陈某在其所在中学和她父 亲的共谋下攫取了招生学校给齐的录取通知书,并冒齐之名上学和工作
直到1999年。这一年 ,事情真相大白于是齐以陈某和她父亲以及原所在学校等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请求责令 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就此案本身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在齐与陈等之间,齐的合法的权利确实受到了陈等的不正当侵犯,并因此而产生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讨论:齐的什么权利造到了侵犯?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你如何解决?
齐的受教育权遭到了侵犯,本是齐上中专受教育的权利被陈某等人运用不正当的手段所掠夺!造成了精神和物质的巨大损失,给齐带来了打击。
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如上诉等以要求赔偿,不应该沉迷于低落的情绪里用坚强的态度来面对自己的不幸,及时的加以补救,继续学习深造!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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