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人民币跨境业务是指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跨境结算的涉外经济贸易活动。为全面收集人民币跨境业务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管理,人民银行总行设计并开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RCPMIS)。RCPMIS已于2009年7月在5个试点城市正式上线,接收商业银行上报的跨境业务信息;2009年8月30日与海关总署联网,接收海关报关单信息;2009年12月8日向税总、海关总署发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目前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不断拓展,系统功能仍在不断完善中。为便与其它相关业务系统进行连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RCPMIS具有可扩展性,并预留数据接口。截至2010年4月底,接入银行业金融机构36家(21家中资、15家外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RCPMIS一览表
序号
中资银行
序号
外资银行
1
中国银行
1
渣打银行
2
交通银行
2
汇丰银行
3
建设银行
3
花旗银行
4
工商银行
4
东京三菱日联银行
5
农业银行
5
南洋商业银行
6
浦发银行
6
东亚银行
7
中信银行
7
恒生银行
8
招商银行
8
三井住友银行
9
光大银行
9
星展银行
10
民生银行
10
瑞穗实业银行
11
华夏银行
11
大华银行
12
深圳发展银行
12
华侨银行
13
广东发展银行
13
友利银行
14
平安银行
14
摩根大通银行
15
上海银行
15
华商银行
16
北京银行
17
进出口银行
18
宁波银行
19
江苏银行
20
南京银行
21
渤海银行
一、RCPMIS定位与特点
RCPMIS定位于以信息采集和事后监测为主,并兼有一定管理功能的系统,支持人民银行对人民币跨境业务进行监测管理和统计分析;为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与相关政府部门开展数据交换,实现对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合力监管。
基于上述定位,RCPMIS具备下列特点:
(一)收集所有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包括跨境收支信息、以人民币报关的进出口物流信息、人民币跨境债权债务信息、账户信息(同业往来账户、非居民账户)、配套资金服务信息(跨境购售、跨境账户融资、跨境贸易融资、跨境拆借)等,属于人民银行核心信息系统,是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二)RCPMIS不是实时的信息报送系统,属于事后信息报送、统计、监测系统。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在业务发生日的日终,至迟次日上午10时前报送信息。
二、RCPMIS总体架构
RCPMIS由一个数据库、两个业务平台组成和十三个业务模块组成。
一个数据库:人民银行建立RCPMIS数据库,数据库部署在人民银行总行信管中心,集中存贮全国各地所有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和人民币跨境业务相关信息,并在此数据库基础上搭建两个平台和不同业务模块,支持人民银行对人民币跨境业务的管理。数据库由经济主体数据库和银行主体数据库构成。其中,经济主体数据库以企业为主体构建,存储跨境人民币收付资金信息和货物贸易的物流信息;银行主体数据库以银行为主体构建,存储银行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所需的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业务信息。
两个业务平台:管理平台—供人民银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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