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种类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行政公文
命令
决定
公告
通告
通知
通报
议案
报告
请示
批复
意见
函
会议纪要
党务公文
决议
决定
指示
公报
通知
通报
条例
报告
请示
批复
意见
函
会议纪要
规定
公文格式
眉首部分
眉首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字号
签发人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
份数序号
眉首部分
发文机关标识
“文件”组成,企事业单位常用;
;
。
眉首部分
联合发文机关标识
在联合行文时,应排列联合行文的所有机关的发文机关标识,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眉首部分
发文字号的组成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三部分构成。年份、发文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括入;发文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如:石化股份渝× 〔〕×号”。
眉首部分
发文字号的位置
发文字号一般置于发文机关标识的下面,横线上面,居中排布。标识签发人的上行文,发文字号移至左边顶格空1字。
联合行文的发文字号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眉首部分
签发人
。
,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空1字。
眉首部分
秘密等级及保密期限
:绝密、机密、秘密;
★隔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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