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B003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号:2012-05-01
致:
事由: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工程资料。
内容: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建设程序以及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保障体系。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容组建项目组织机构。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开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报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或上岗证,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进行审查。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清单的要求购买工程材料。建筑材料进场后应及时将材料有关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材质证明等资料报现场监理人员审查,符合要求才能进场使用。并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对主材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检合格的才能用于工程上,对不合格的材料应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清除出场。
4、设计图纸上有部分钢材在西藏地区建材市场无法购买,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可以采取钢筋等强度代换方式处理,但代换的结果须经设计单位确认生效或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如施工单位自行代换未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5、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到岗尽责,巡视检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临电的使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6、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和全封闭施工,防止发生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施工现场安装有塔吊或者龙门架的施工单位尽快将设备的安拆方案及安装人员的操作证报送现场监理审查。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运行。
8、各施工单位需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情况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处于中印国际光缆线路上的土建工程必须在2012年6月15日前达到安装设备的条件,如果施工单位不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9、工程资料应与实体同步,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或工程所在地建设局档案馆有关工程资料管理要求进行整理。按资料归档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相关单位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
签收:
报送建设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2012 年 5 月 16 日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承包、监理单位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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