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悠久的历史大都会孕育出优秀的文明。文明的先进程度往往会反映到文化上,因此文化是一个民族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国家或者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其保护和利用的程度如何,从某些侧面也可以反映出一国或者民族的文化,甚至是文明的发展状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学者称无形文化遗产,在中国民俗界或者文化界一直使用“民俗”、“民俗文化”、“民间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等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作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很难抽象出一个逻辑严谨、合理的公式式的概念。我国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吸收和借鉴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有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概念立法模式规定了七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国家保护:(1)传统口头文学;(2)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美术;(3)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4)传统武术、竞技、游艺等体育活动;(5)传统手工技艺;(6)传统医药、历法等传统知识;(7)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上述各项相关的实物、生产文化场所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受本法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谓种类繁多、浩如烟海,这些重要的文化资源给我们从事文化的再创造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同时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本身就是代表在一种文化的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文化最本质的反映,是国家或者民族文化最核心的部分。
若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忽视了对本国或者本民族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个国家必定会丧失文化上的再创新的动力。这就如我们把每一条小溪给堵死,其结果可想而知,干涸的必定是整个大江。
一个有希望的国家或者民族,必定要保护好自己文化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因此保护本国或者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对自己应负有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国际上来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程度很低。日本动漫游戏界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三国人物作为游戏主角,把整个《三国演义》开发成游戏加以商业运营。最让国人伤心地莫过于韩国抢注端午节。
纵观全球,中国文化,由其是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似乎成了全球的宠儿。一时间到处是对中国文化的追捧,一方面对于弘扬我们传统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使得中国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多的被运用到商业领域,成为国外某些国家或者企业的“形象品牌”,其中难免会有歪曲篡改。这些被篡改歪曲的非物质文化继续传播,或多或少会影响我们整个国家、民族,甚至是我们每一个国民个人。
笔者并非反对中国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交流,但前提是我们国内必须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当我们的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被国外恶意利用或者商业运营是,我们能够拿出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加以捍卫。或许这应该是我们国家、民族、个人应该又不能回避去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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