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doc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确保全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切实调动各级网格和责任单位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全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阿尔山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各级网格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市三级网格。
三、考核办法
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的12月份为全年工作的考核月,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量化考核结果,考核内容分为以下3个方面;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共计20分;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情况,共计30分;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共计50分。
四、考核内容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共20分。
1、各网格责任人是否按要求落实;(10分)
2、是否明确各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10分)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情况,共30分。
1、是否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10分)
2、是否配套建立各项工作制度;(20分)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共50分。
1、是否公开网格划分方案和各级网格责任人信息;(10分)
2、网格监管人员对重点企业巡查频次是否符合要求;(10分)
3、信访投诉案件的结案率;(10分)
4、是否按时报送月报、全年工作报告;(10分)
5、是否及时响应网格化数字平台的调度指挥。(10分)
五、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在85分(含)以上的被评为“优秀”,分值在75分(含)以上的被评为“良好”,分值在60分(含)以上的被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束后,市政府将考评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地区,市政府将启动环保事项约谈工作,对当地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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