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经济利益,加强成本控制,促进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公司的实际操作程序,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价格监督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平公证、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审价职责
第四条审价人员广泛收集物资采购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物资采购的信息情况,提供可靠的市场信息。
第五条审价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第六条行使价格监督职能,严格履行职责,监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
第七条对于需要审价的物资采购,货比三家,就各个供货厂家的价格、质量等事情询问无误后,在合同评审单上签字。
第三章审价人员权利
第八条审价工作人员在审价工作中行使下列权利:
(一)对供货单位和价格有否决权。
(二)参加各种物资采购的洽谈和订货会。
(三)检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向公司领导报告审价执行情况。
第四章审价工作程序
第九条审价人员收到会审的合同时,根据掌握的价格信息对价格进行审查比较,如申报价格符合市场价格则考虑采购合同其他事宜;如高于市场价格,则合同重新签订。
第十条供应部每周上报材料最新价格,审价员做好材料性价比,提供最新的比对数值上报公司主管。
第五章审价管理
第十一条审价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的,公司可酌情给予奖励:
(一)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给公司建议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二)检举、揭露违反比价采购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为降低采购成本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二条审价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审价工作
岗位: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给公司带来损失的。
(三)收受贿赂的。
(四)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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