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
作者:【政务中心】 文章来源:【政务中心】 点击数:【 765】 更新时间:【2008-5-13 15:36:06】
一、办事项目
1、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2、受理单位:湄潭县林业局
3、办理窗口: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2至10元/ M2
6、收费依据:省政府78号令
7、窗口电话:4252618
8、投诉电话:4251564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7条
三、办理程序
1、当地林业站核实并查验;
2、资源林政股审查;
3、分管局长审批(或审核);
4、窗口受理(发文或上报)。
四、申报材料
1、业主单位法人证明材料;
2、建设项目批件;
3、相关部门的建设工程批准文书;
4、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5、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按《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协议;
7、《使用林地申请表》及申请;
8、现场查验报告。
五、备注
1、建设项目有关部门立项文件(采矿项目应取得采矿许可证);
2、林地权属清楚,已达成用地协议;
3、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5、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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